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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法官将改“特任官”!立委也参与遴选
2018-06-01 12:35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司改国是会议去年决议,终审法院法官应采多元组成,司法院
就此历经一年多研修,终于5月31日169次院会完成“法官法”、“法院组织法”等多项金
字塔诉讼制度草案,未来终审法院法官将变“特任官”,由司法院长提名,19位法官遴选
委员加上2名立法委员遴定,呈请总统任命,薪水比照部长级,地位更加崇隆,草案将于
近日会衔行政院与考试院。
草案设计,终审位阶的最高法院与最高行政法院,分设法官(含院长)14人和7人,采“
特任”且“无任期”,享有“宪法”规定的终身职身分保障,但应于年满70岁前退职,审
判案件以7名法官合议行之。
而终审法官的任用,先由司法院长提名应选人数的两倍,交给法官遴选委员会遴定,再呈
请总统任命;至于终审法院院长的人选,则由司法院长提名一人,遴定及任命的程序则比
照终审法官。
特别的是,法官遴选委员会19名委员,现只处理检察官、律师、学者转法官等人事,未来
如果要遴选终审法官时,草案规定应加入两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立委担任委员,总
计21名委员。
司法院解释,虽然立委在草案公听会时,曾就此提出不同意见,但考量司改国是会议已要
求遴选委员会应有立委等公正人士,因此决定依循司改决议修草案,并未受到政治压力。
被问到为何想采特任官制度?司法院回应,未来法院组织金字塔化后,终审法官人数稀少
,为了强化他们的崇隆与正当性,区分与一、二审的不同,经过讨论认为设计成特任官较
适宜。
另,司法院长提名的终审法官名单从何而来,是以主动报名或被动受推举为主?司法院则
说相关施行细则尚未出炉,日后讨论后再提出。
现行终审法院法官采取内部调动,有意调任者,填妥意愿书,经人事审议委员会审核通过
始任之,未来若采特任官制度,影响层面广大,堪称司法制度巨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