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选举投票权 (几个月前要迁入选区?)

楼主: allenpatrick (科科)   2018-05-19 15:53:50
想请问现在迁入欲投票的选区,是4个月还是6个月前要完成?
查了107年5月9日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5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
看起来还是4个月前迁入居住即可
之前看到有人说已改成6个月,但查不到这规定(是不是还没三读通过?)
有没比较了解的帮忙解释一下
谢谢
作者: haha99 (哈哈久久)   2018-05-19 15:55:00
心动不如马上行动 就是现在
作者: generally (滚来滚去)   2018-05-19 15:56:00
5/20以前都来的及啦,但你要在台北市生活超过4个月哦不然就是违反选罢法
作者: sevenly (我是烤鸡)   2018-05-19 16:47:00
目前应该还是居住该地满四个月就可以
作者: oldzans (老禅师)   2018-05-19 19:24:00
为选举迁户口算幽灵人口,违反选罢法是会判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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