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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王扬宇、萧博文台北15日电)前总统马英九被控泄密等案遭北检起诉,一审
获判无罪。全案经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撤销原判决,改判马英九有期徒刑4月,
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全案起于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在民国102年侦办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柯建
铭及当时的立法院长王金平疑涉司法关说案。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控,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明知调查司法关说案的“100特他61案”
并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泄漏侦查中秘密、柯建铭个人资料及通讯监察资料,给当时的行政
院长江宜桦与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
此外,马英九在102年9月4日,教唆当时的检察总长黄世铭向江宜桦泄漏并交付侦查中的
秘密及监察通讯所取得的应保密资料。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马英九构成泄密罪要件,但审酌马英九是依宪法第44条行使专属
总统的争议调解权而阻却违法,在刑法上不罚,至于教唆泄密部分则罪证不足,106年8月
25日判决马英九无罪;台北地检署不服提起上诉。(编辑:施燕飞/李亨山)1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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