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卡管到底合不合法?

楼主: KernelChen ( )   2018-05-07 11:08:27
※ 引述《tml7415 (国民党不倒 台湾不会好)》之铭言:
: 100% 合法
: 1. 无罪推定 法院没有判 教育部违法都没有违法 = 合法
: 2. 如果违法早就被抓起来了
: 拔管的重点一直都是在没有利益回避
: 这个是普世价值 有点社会常识的人都知道
不是要无罪推定
那你为什么说管没有利益回避?
: 但是呢 ... 国民党嘛 早就习惯鸭霸和这种垃圾步
: 民进党只不过是合情合理 甚至不违法的情况下
问题就是不合情不合理啊。
顺带提醒 还没判不代表合法吧 只是还没被判违法而已
你逻辑是不是有问题?
: 剔除管 ... 我是不懂挺管的人是在挺啥 感觉就是9.2那种虾挺
我懂拔管的人在拔啥
就是8.7 4%那种虾挺
: ※ 引述《kimkim (专业鲁蛇)》之铭言:
: : 看板上讨论的震天价响
: : 大学自治满天飞
: : 似乎把教育部未依遴选会结果聘任与牴触大学自治画上等号
: : 然而问题真的有这么单纯吗?
: :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观察:
: : 1."自治"不等于可以违法,也不等于可以不受干涉
: : 这点从地方自治就可以看出
: : 例如地方制度法第75条就明确规定地方自治团体办理自治事项如有牴触法令者
: : 中央各该主管机关仍可报行政院废止或撤销其执行
: : 由此可证即便是宪法明文保障的地方自治
: : 其自治亦非全然不受合法性监督
: : 所以倘若遴选程序确实违背法令或正当法律程序
: : 教育部不能作适法性监督吗?!
: : 这恐非大学自治一语即可理所当然的推论
: : 2.教育部的理由全然站不住脚吗?
: : 综观教育部声明
: : 其重点不外乎是管与蔡有董事长及独董关系
: : 没有利害回避
: : 台大幕僚单位亦未将该资讯揭露于遴选会
: : 故认其遴选程序有瑕疵应予重选
: : 或有认为独董与董事长为监督关系
: : 故无须回避 惟正因有监督关系
: : 受监督人能否公正而不受影响行使其遴选权利
: : 非无疑问
: : 或有认为以管的得票数纵使去掉蔡明兴一票
: : 亦不影响其当选资格
: : 然而遴选过程中委员应会对相关人选优劣有所讨论
: : 如何能得知蔡之意见未影响其他委员之判断
: : 故不宜以单纯之锯箭法当然认定无影响
: : 另外依新闻报导固然在遴选以前台大校方应已知管担任独董之资讯
: : 然后此项资讯未能揭露于遴选会
: : 故纵使管已向台大校方陈报
: : 亦不能否定台大幕僚单位在作业上之疏失导致影响遴选程序之正当性
: : 3.最直观的角度,法律人的意见如何?
: : 当网络上一面倒地挞伐教育部践踏大学自治的同时
: : 许多人都忘了大学自治是法律概念
: : 教育部不予聘任的处分是否合法也是法律层面的判断
: : 然而法律人的声音却未被重视
: : 以个人注意到管案的法律人相关新闻
: : 记得较著名的是刘静怡.颜厥安等法律系教授明确出来主张遴选程序有问题
: : 反倒没印象有什么知名法律人直接出来说教育部不予聘任是违反大学自治的(如有请指正)
: : 倘若教育部不予聘任如同网络主流般那么认为明确违反大学自治
: : 相信应该有不少法律人会出来表态才是
: : 纵使长期看来似乎与蓝军较友好的法律学者
: : 其亦认为教育部确有适法性监督之权限
: : http://www.storm.mg/article/406022
: : (*此段推文有补充,请参照)
: : 所以网络主流音量如此断定教育部违反大学自治
: : 是否稍嫌速断呢?
: : 4.其实我个人的意见是,让法律的争议回归法律
: : 教育部既然作成不予聘任的处分
: : 理由究竟够不够充分还是让法院来断定吧
: : 抱着大学自治的大旗就想一口咬死教育部完全不得触碰而只能当橡皮图章聘任
: : 恐怕只是有心人士(当然就是对于制度这样发展能获益之人)的单纯期望而已
作者: inwuge (秋风)   2018-05-07 11:09:00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8-05-07 11:12:00
教育部的适法性监督早就交给那三个教育部代表了啦猴子们到底要不要面对教育部派人进遴选会的事实啊!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8-05-07 11:24:00
没有利益回避 就是事实 = =这跟有没有罪 有什么关系?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8-05-07 11:30:00
先把法拿出来吧.到底拔管是看到什么法?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8-05-07 11:36:00
拔管本身就没有违法 = = 你是在跳针啥啦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07 11:49:00
拔管早就违反大学法第九条你才在跳针吧?
作者: itri3185 (竹梦)   2018-05-07 12:16:00
利益回避必须要明文规定才会需要回避。你该不是以为有认识就叫有利益关系吧?依法啦
作者: askl0917 (小八)   2018-05-07 13:25:00
打脸打太用力了 每次叫他们看法条就消失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8-05-07 14:08:00
没看到挺管的 现在一直再问合不合法?台湾的悲哀
作者: deegs10221 (怨飘灵)   2018-05-07 19:01:00
没搞清楚就别带风向 利益回避该回避的是遴选委员干管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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