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ana ( )》之铭言:
: 都吵一周了
: 拔管就问一个问题
: 到现在还是不知道
: 教育部到底凭啥"法律条文"拔管?
: 有哪个法律条文 白纸黑字写了
: ex大学校长遴选当选人 疑似有违法争议 (ex闯红灯 没带安全帽)
: 不用法院判决 教育部可以不发聘书
: 之类的法律条文
第 33 条
公务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当事人得申请回避︰
一、有前条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回避者。
二、有具体事实,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
前项申请,应举其原因及事实,向该公务员所属机关为之,并应为适当之
释明;被申请回避之公务员,对于该申请得提出意见书。
不服行政机关之驳回决定者,得于五日内提请上级机关覆决,受理机关除
有正当理由外,应于十日内为适当之处置。
被申请回避之公务员在其所属机关就该申请事件为准许或驳回之决定前,
应停止行政程序。但有急迫情形,仍应为必要处置。
公务员有前条所定情形不自行回避,而未经当事人申请回避者,应由该公
务员所属机关依职权命其回避。
小弟中文不太好 看不出哪理说管独董要主动申请回避
可能要麻烦中文好的解释一下
另外这个行政程序法好像每个基层公务员都会
不过这条条文可能太艰涩 教育部花一百天才找到然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