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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闻来源︰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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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立委柯志恩今天批教育部长吴茂昆以“违法兼职”为由“拔管,但自己当东华校长
就可违法兼职?柯志恩今于脸书PO文表示,之前质询吴茂昆,他于东华校长任内担任兼职
是否均依规定呈报教育部?因为依公务员服务法14-3条规定,校长在外兼职必须经上级主
管机关(教育部)的许可。但吴茂昆在担任东华校长期间,担任陈水来文教基金会董事,
却未呈报教育部许可,这样的部长有何资格指控别人“偷跑”呢?
柯志恩表示,经追查发现,吴部长于东华校长任内(民国101年2月至105年1月)确实曾于
104年8月呈报教育部多项兼职,但其报给教育部的资料中,担任陈水来文教基金会的董事
(董事长为庆富集团的陈庆男)任期为103年12月24日至106年12月23日。但核对该基金会
3次异动日期101年3月1日、102年2月27日、104年5月27日,吴茂昆皆为董事。明显看出
101年、102年、103年期间并未呈报经教育部许可。故而,教育部于104年9月7日函覆东华
大学时表示“案内所报兼职,部分系属自102年4月即已受聘,嗣后请确实依规定程序及时
办理报核程序”。
柯志恩表示,吴茂昆任校长时若非隐匿不报,就是未经核可就担任董事多年,这样的部长
有何资格指控别人“偷跑”呢?
柯志恩指出,更奇怪的是,吴茂昆还以东华大学校长身分担任“国立海洋科技博物馆新建
营运移转(OT-BOT)案”的“协调委员”(104年8月10日至107年8月29日)。此兴建工程
即委托庆富集团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