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刻意迁户籍投票会不会很不理性?

楼主: askingts (请问)   2018-05-03 09:18:12
一、直接向迁入地户政事务所申请迁入登记。
二、迁出地及迁入地(迁入他人户者)户口名簿、迁入者国民身分证。
三、迁入者最近2年内所拍摄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张
若本人亲自申请经户政事务所核对档存相片与人
貌相符且年岁相当时,或由户长亲自或委托户内人口办理全户或部分人口之迁徙登记而须
换领国民身分证者,得免缴交。〈委托他人申请迁入登记时因无法核对本人人貌,故应检
附迁入者最近2年内所拍摄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张〉,未满14岁且未申领身分证者,得免缴
交相片。
四、委托他人申请者,应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分证。
五、父或母单独为未成年子女申办,需提具另一方同意书。
六、为严密户籍登记管理,凡人民迁入单独成立一户者,应提凭下列证明文件之一办理:
(均须缴验正本)
1.迁入本人、配偶、直系血亲、直系姻亲所有房屋或无偿借住他人房屋者,凭房屋所有权
状或最近1期已完税之房屋税单或最近6个月内之买卖契约书或其他足资证明所有权之证明
文件办理。
2.迁入本人、配偶、直系血亲、直系姻亲所租赁之房屋者,除提凭经法院或民间公证人公
证之租赁契约书者外,如提凭未经法院或民间公证人公证之租赁契约书者,应同时检附出
租人之房屋所有权状或最近1期已完税房屋税单或最近6个月内买卖契约书。如个案情形特
殊,租赁契约书仍应缴验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权之证明文件得以经房屋所有权人注记与正
本相符并签章之影本代替。
3.迁入工厂、商店、寺庙、机关、学校、其他公共处所者,凭户长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
意书办理。
4.提凭本人、配偶、直系血亲、直系姻亲所缴纳最近6个月内之水电费或瓦斯费收据办理

5.有居住之事实而无法提出上列证明文件者,得检附居住证明文件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书
,经警勤区佐警或户政事务所人员查实后办理。
七、迁徙登记经催告仍不申请者,依户籍法第48条第4项迳为(迁出)登记。
八、由他户籍管辖区域迁入3个月以上时,应为迁入登记。
※ 引述《patchevia (若虎威助!一球入魂~!)》之铭言:
: 话说到这 我满想请问一下
: 要迁户籍的话
: 以最低成本考量的话 实际的作法是要怎么做呢?
: 还请指教 谢谢
租屋
只是屋主不见得愿意让你迁户籍(租屋缴税问题)
你若强行欲迁
屋主可能会跟你解除租赁关系 叫你走
: ※ 引述《citizoe (太阳饼市人)》之铭言:
: : 如题
: : 实在看不惯某党
: : 枉费过往我票通通都盖给他们
: : 这一年来该党的作为与嘴脸
: : 让我没办法再支持下去了
: : 一方面台中市(原户籍)的候选人我真的无感
: : 另一方面台北市(目前生活区域)
: : 有一位无论如何我都希望他能选上的候选人
: : 想问一下各位看法
: : 直接迁户籍到台北市去投票会不会很不理性?
作者: patchevia (若虎威助!一球入魂~!)   2018-05-03 09:36:00
谢谢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8-05-03 09:37:00
认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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