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今天科技部长、前台大副校长陈良基出来洗地了
完全打脸徐国勇&鬼跨部咨询小组会议的附件二法律解析
转载自陈良基的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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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来的校长说了算!
今天在立法院忙了一天,刚刚下班前,突然被告知有“独董校长说了算”的报导,一查新
闻,果然就有这种不正确的标题。常识判断也知道,公务就是公文为准!哪来校长说了算
!正确的意义是“校长署名的同意公文”才算!一般而言,公司正式发函跟学校申请,大
约是四十天内,学校会走完程序发出同意公文。同意公文有时还会有附带条件,公司必须
履行才算正式完成手续。其中公司发函的部分,有些公司会在股东会选任前,有些会在股
东会选任后当天。正常情形,校长签署的同意公文会追溯至股东会选任当天。
我今天在立法院讲的空窗期,就是要人事处提醒所有同事,同意公文未收到前,法律上表
示校方仍未同意,但若公司是在股东会后才发函,就会有公司的公开资讯已有独董名字,
可是事实上还未获同意。如果在此期间,有人去检举,而同仁又已去执行兼职职务,监察
院会弹劾,校方也依法必须处分当事人的。我当副校长时,就有同事因为这样被处分,我
心里很为他们难过,但又不得不在教评会作出处分。当时,才会提醒人事处,必须有效保
护同仁、提醒同仁,避开此空窗期。
赶紧请同仁发了一份声明稿,请大家了解正确的手续,别传递错误讯息。
附记:刚刚有朋友告诉我,台大的兼职办法于105.1.21有新修正,要求公司必须先完成产
学合作契约及缴清学术回馈金后,学校才会发出同意公文。如果这样,那就是人事处已将
空窗期的洞补起来了。不过,提醒所有朋友,这些规定各校依自主管理精神,可能细节会
不同,最好还是查看各校规定,以免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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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媒体报导科技部陈良基部长说“学校教授兼任独董,由校长说了算,并可事后追
认”,并非科技部原意,陈部长所欲说明之独立董事聘任程序,本部说明如下:
一、学校教授兼任独立董事的程序为:1) 先由公司董事会通过独立董事人选,而后发函
校方。2) 学校人事单位收到函文,循校内程序签陈核定。 3) 核定后,由学校函覆公司
同意该位教授兼任独立董事,并于函文内指出独立董事任期溯自该公司董事会通过日。
二、以上程序皆须符合校内规范。例如:部分学校规定,若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半年以上,
则该公司须与校方于一定期间内签定产学合作契约,若未签定,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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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了完了,科技部长会不会因为家庭因素被辞职阿 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