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你关于行政处分的部分说得很好 引用一下
※ 引述《lsjwew1 (lsjwew1)》之铭言:
: 虽然大学自治很重要,也是宪法保障的重要事项,但是,大学自治也有其界线,不能无限上纲到违反法律。
: 台大这次校长遴选程序是否违反法律而无效,不是你我这等ptt乡民说了算,应由司法做判断。
: 但在司法给我们大众一个说法之前,由于教育部是公立学校校长遴选的主管与监督机关,是有权做出他们认为适合也适法的相关行政处分。
: 现在教育部做出行政处分来了,台大方面当然可以声明不服。只是我想说的是,他们应当向行政法院声明不服,应该向大法官问大学自治这条线到底画在哪里呢?而不是只知道嘴巴不断喊大学自治,但却什么事都不做。
: 法律权利是拿来行使的,只会在菜市场向路过乡民哭诉冤屈,却不提告,法院和大法官是不会理会的。
: 支持台大告教育部,支持管中闵提释宪案 让司法告诉我们,大学自治这条线到底画在哪里?
你说遴选程序到底违法没有 应该司法审查 上法院解决
我举一百只手赞成 司法救济是宪法保障的 任何行政机关都不能逃避
问题就在于
教育部对于遴委会的决定是否有否决权
这件事 会直接影响到本案能不能司法救济
因为
遴委会并非独立机关
遴委会作成的决定 只对教育部的聘任有规制效力(选出一个给你聘)
遴委会只是向教育部提出管中闵这个名字 而不是直接聘管中闵当校长
必须等到教育部聘任管中闵 管中闵才是校长
所以遴委会的决定 只具有行政机关内部效力
意即教育部的聘任 才是具有行政程序法92条对外效力的行政处分
同样的道理 教育部如果认为管中闵有违法
他大可以解聘管中闵的教职
这也是一个具有对外效力的行政处分
我的意思是说
教育部当然有权判断这个遴选过程的适法性
但教育部没有否决遴委会判断的权力
(从大学法第9条中只看得出聘任权 而无否决权)
回过头来说
教育部坚持否决遴委会的决定
是否再规避作成行政处分
逃避法院司法审查的适法性监督呢?
我认为教育部没有否决遴委会决定的权力
教育部应该依法聘任管中闵
然后提出确实具体的证据解聘管校长
这个解聘的行政处分才能透过行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这样才合乎宪法保障人民诉讼权的意旨
: ※ 引述《pate41 (秋易)》之铭言:
: : 虽然你都没有论 不过我还是跟你论一下啦
: : 大学自治 或称 大学自主
: : 核心思想是要保障学术自由
: : 这个没错
: : 但不是只有嘴巴保障学术自由 学术自由就能被保障欸
: : 你没有相应的制度、程序 来辅助学术自由的形成
: : 学术自由是会从天而降逆?
: : 回过头来说
: : 为什么要保障学术自由?
: : 保障教授爱研究什么就研究什么的自由到底干我屁事?
: : 因为保障学术自由的根
: : 根大学自治其实一点关系都没有
: : 学术自由的根 在表达意见的自由
: : 社会上每个人都有表达意见的自由
: :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 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 : 这句话大家琅琅上口
: : 但是我没有相关的知识 要怎么说话? 要怎么论理?
: : 为了遂行我论理、表达意见的自由
: : 我需要强而有力的观点来帮助我自由的表达意见
: : 这个时候教授的学术研究便产生作用 (虽然平常看起来根本没用)
: : 可以支持我们的论点 让我们顺利地自由表达意见
: : 又社会中的各种观点
: : 一定会有主流跟非主流 大声与小声 逆风与顺风 的差别
: : 非主流 小声 逆风 通常被称为政治不正却
: : 但不表示他一定错
: : 就像以前美国黑奴只有五分之三的投票权
: : 美国人觉得很对 奴隶还给你去投票就不错了好不好
: : 当时支持黑人也应该平等的投票会被当智障 美国9.2
: : 然而
: : 在学术的研究领域中
: : 必须持续地有人进行平等权利的研究
: : 即使当代被当作垃圾
: : 未来也有可能发挥意想不到的功能
: : 因此我们需要大学自主 学术自由
: : 又这个学术自由的内涵 是不管政治正确不正确 一律自由研究
: : 能说学术自由与政治自由无关吗?
: : 实际上不只无关 还息息相关
: : 学术自由的本质 就是保障政治自由的基础
: : 学术自由的迫害 就是建立专制政府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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