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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xaky (モモゼ骑士)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反卡管! 台大宣战 今决议提诉愿救济
时间: Tue May 1 02:24:27 2018
刚好最近在脸书上跟人在战 综合教育部的法律研析意见整理一下论点
1.遴选委员是副董 候选人是独董 涉及利益关系需回避
管中闵是台哥大股东们在股东会选出来捍卫他们利益的
并不是董事们私相授受给管中闵来当他们门神 反而是管来制衡董事们
另外根据遴选办法只排除三等亲、论文指导之师生(换言之堂哥也是ok的)
如果候选人对管和蔡的关系有疑虑可以在遴选前提出 但是并没有
事后遴选委员也开会讨论过此关系是否会影响管的当选 结论是无疑义
2.管除了副董外还多兼任审计委员及薪酬委员 能决定董事收入
根据台哥大的组织办法 独董 = 薪酬委员 = 审计委员
台大遴选过程中是无记名投票 只有蔡自己知道蔡投给谁
管选上校长后也已辞职 没办法影响蔡的薪酬
3.教育部根据教育人员任用条例31条第一项第13款规定
"行为违反相关法令,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 可以直接予以解聘
此条法律看起来包山包海 疑似骑机车没戴安全帽就能将人解聘
但实际此法规说明是修正自"行为不检有损师道,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 以求明确
而且还得经过(台大)教评会2/3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员2/3以上之审议通过才能解聘
要用这个理由搓掉管 请叫台大开个教评会把他给解聘掉
4.台大和台哥大还没有产学合作时 管就已经担任独董 这段时间是违法兼职
教育部能对管违法兼职独董又没利益回避做适法性监督
就像前面有乡民文章提到过的中选会对于当选人是否能直接种个当选无效之树?
对于曾经发生过的贿选、两颗子弹这种可能影响投票人意向的事件
中选会都不会就他们主观意见认定当选有效或无效 而都是交给法院来判决
中选会直接撤销当选资格的只有李庆安的美国国籍问题 因为不符合当选人资格
那教育部能做的适法性监督也应只有遴选过程的程序、候选人符合规定与否
管中闵符不符合校长参选资格? 符合
遴选程序是否有问题? 教育部认为独董需利益回避 但根本没这条规定!!
于是又加入独董有段时间是违法兼职 并引用专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
大意就是要先有产学合作才能去兼独董 认定"管中闵违法兼职所以不能担任校长!!"
但是看到处理原则 4个字有没有觉得怪怪的? 那我们来看看违反处理原则会被解聘吗..?
呃....没写 而是要求各级学校依据本原则订定之校内规定,经校务会议通过后实施
也就是说如果违反这类兼职规定 惩处也是由台大教评会来处理
而管已在更早的时间点报备、被校方核准,之后才担任独董,产学也有谈成($$回馈台大)
台大教评会得吃错多少药才会因为自己程序跑太慢而去惩处管中闵阿?
而从过去美国爸爸的例子也可以看出教育部对于产学的兼职时间差是非常宽容的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337793
彭文正是没事前报备、当然也没经过核准
主持了一段时间才被认定为兼职 教育部也只要彭、台大、壹电视事后有谈产学就ok
还说"鼓励老师把知识导入社会,个案由大学处理" 怎么换成管就变教育部处理?
但他自己谈不成 还能从主持和教职二选一 选了千万年薪离开台大就是后话了....
整理后就会发现 教育部有资格置喙的点从头到尾只有蔡明兴是否需要回避的程序问题
而独董先兼职后签订产学发生时他是台大教师 争议要由台大校内教评会来厘清
还是刚好都事涉台哥大 教育部就觉得这些争议都该归他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