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铭言:
: 大家会不会觉得标准不一致?
: 如果说占领立法院本来就违法
: 那应该一视同仁地认为都是违法
: 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并且承担罪责
: 采用相同标准衡量
: 问题是有些人以前支持太阳花
: 支持他们占领立法院 攻入行政院
: 现在却反对其他团体的类似行动
: 比如主张严厉制裁反年改团体的类似行动
: 这不就是矛盾吗?
: 大家怎么看?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331/1088388/
廖建瑜指出,本案法官认定“公民不服从”有7个要件,分别是:
1.抗议对象是与政府或公众事务有关的重大违法或不义行为
2.须基于关切公共利益或公众事务的目的
3.抗议行为须与抗议对象间具有可得认识的关联性
4.须为公开及非暴力行为
5.须有适当性原则,即抗议手段须有助于诉求目的的达成
6.须有必要性原则,也就是没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以使用
7.要符合狭义比例原则,也就是抗议行动所造成的危害,须小于诉求目的所带来的利益,
且侷限于最小可能的限度。
太阳花是为了公共利益或公众事务。服贸与学生自身利益无关。
反年改团体明显为自身利益。
太阳花运动可能非暴力,相对较不暴力。
反年改绝对是暴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