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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眼/卡管百日 于法无据
2018-04-19 00:24联合报 本报记者许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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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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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上网预告“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修正草案,新增校长候
选人须主动揭露兼任独董等资讯,且遴选若有争议,应回归遴委会处理。新草案完全凸显
教育部“卡管”百日于法无据,不仅自打嘴巴,恐已逾越现有法令。
台大校长当选人管中闵最早被爆出的争议,就是兼任台湾大独董,但遴选前和遴选过程,
未主动揭露其独董身分。教育部修法新增相关揭露规定,显见现有办法未明确规定候选人
应主动揭露董监事职位,但教育部当时却发出“金牌”要台大说明。
草案也新增,校长遴选规范及校长遴选争议事项,属遴委会任务。同样凸显现行法令未指
校务会议可质疑遴委会选出的校长资格,但日前部分台大校内人士提案要求召开临时校务
会议,教育部前部长潘文忠还指,管案会等台大临时校务会议决议后再厘清,恐也有争议
。
草案也指如果当选人有争议,教育部聘任前,遴委会应重新开会议决是否影响当选资格,
并将议决情形报教育部。但“卡管”案中,教育部却已要求台大遴委会重新开会确认当选
人资格。
中研院士、教育部前部长曾志朗昨说,教育部修正规定代表之前没特别规范,“卡管”作
法毫无法源根据,是违法的。
教育部一路“打管”,全依大学法第九条一句“遴选出校长后, 由教育部聘任之”,即
使外界有声音认为大学法未授予教育部审查权,只能核定,但教育部仗着这句“聘任”穷
追猛打“卡管”案,过程采取的作为也是如今相关办法草案才明订,教育部的修法是自证
“卡管”作为超越法律,自证其非。
4.附注、心得、想法︰
这已经是教科书等级的 "先射箭,再画靶" 的典范了吧?
自己证明自己先前的作为完全没有法律根据,
真的是好棒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