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违宪的促转法制 制造社会仇恨

楼主: GV13 (远见13)   2018-04-13 07:26:52
2018-04-12 00:07联合报 林宪同/律师(新北市)
促转条例是违宪立法,促转法制将掀起统独大对决。促转条例创设违宪的“威权统治时期
”暨对蒋公父子及黄埔军人的凌辱,这是在制造更深的社会仇恨。
促转条例创设民国卅四年八月十五日到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是“威权统治时期”,这是明
显违宪。上开四十七年横跨训政、行宪、戒严、动员戡乱时期及李登辉继位总统的四年十
个月;做为上开期间施政基础的训政时期约法、宪法及戒严法与临时条款,如何竟会构成
“威权统治”?“威权统治时期”是没有宪法基础的违宪用语,自属无效。
本条例针对“转型正义”四字未做用语定义;这个空泛概念不能做为立法标的。本条例创
设空泛名词,等于概括授权政府可毫无法治界线去做独裁认定,这违背民主宪政体制及法
治国家原则;也违背主权在民的立宪原则而构成整个促转条例的无效!
抑有甚者,“转型正义”系袭用德国统一后的新宪政概念而来,这是套用外来概念而错误
植栽成为立法标的。德国是因二战遭到苏联及美英法四个外来国家的割裂统治,德国统一
后才有转型正义之诉求。反之,台湾是中华民国于卅四年十月廿五日对日废约及光复收回
的国家领土;小英政府焉能割裂国家主权统治行为一致性原则,而对台湾人民创设所谓转
型正义的立法理由?
其次,促转条例第二条指明五种转型正义事项,其中第五种所谓“‘其他’转型正义事项
”,等于是立法院对行政院毫无宪法界限的空白授权。本项空白授权,自应准用民法第二
四六条“‘给付标的’自始客观不存在而应归于无效”。
其余四种转型正义事项,则已有现行法律或法制可供适用,根本不必重复立法:一是开放
政治档案已有档案法;二是不当党产处理已有党产法 (是否单一对付国民党而应构成违
宪?另做他论);三是平复司法不法或还原历史真相已有二二八条例、叛乱匪谍条例及民
刑诉讼法制可供适用;四称“清除威权象征及保存不义遗址”则是单纯归属中央或地方政
府(包括各级学校)行政职权,根本不必立法授权行之。以上五种促转事项既属徒托空言
,焉用叠架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虽又加称“促进社会和解”云云,这是形同狗尾续貂。本条例甫一通过就见台独人
士额手称贺奔相走告,将要铲除中正纪念堂、慈湖头寮灵寝或将磨刀霍霍追究当年任职警
总、调查局、情治单位的黄埔军人,甚至学校教官。这不就是小英政府被台独胁持立法下
制造的社会仇恨吗?哪来促进社会和解?本条例等于空白授权任何想要挟怨报复蒋氏家族
、黄埔军人或外省族群的人,可公然对已死之人鞭尸,对尚存之人清算斗争?本条例裂解
社会暨促转会即将主导统独大对决,全民姑且拭目看之!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3081693
柯P说得好 转型正义就是看不顺眼的就要把你干掉 是一种胜利者的正义
资进党治国无半步 只会加速内耗
作者: Leeheaven (爬虫窝捡便男)   2018-04-13 08:28:00
促转玩半套的 没看党产只敢冻结 不敢没收最大效益就是让国民党不好选和位子酬庸而已
作者: Taiwan520 (台湾园丁)   2018-04-13 10:16:00
联合报?就是该被促转的党国媒体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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