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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32300085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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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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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总统去年到新竹市参访时,车队行进中突遭魏姓男子持布条拦路陈抗,呛“菜阴蚊
下台”,遭警方制止并拉回骑楼,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移请法院裁处,不过法官认
为,魏男是向总统表达自身政治诉求,不算“不当言词”,谕知魏男不罚。
警方对此大吐苦水“以后要怎么维安?”蔡英文去年赴新竹市长和宫上香,魏姓男子事前
得知,赶在总统车队经过前,守在中正路骑楼,警方见魏朝车队方向探头探脑,吹哨子制
止,魏仍冲到路上打开抗议布条呛“菜阴蚊下台”,随即遭警方拦阻。
警方事后依《社维法》第85条第1款规定,“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者,以显然不当之言
词或行动相加,尚未达强暴胁迫或侮辱之程度者”,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1万2000元以
下罚锾,移请地院简易庭裁处。
法官认为,法条规范目的是保障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魏男陈抗时,实际上未对执勤员警
有任何言词或行为,被拉到路边时也未推挤员警,最终也没影响到总统车队行径路线。
此外,魏男抗议“菜阴蚊下台”等文字,并非用在辱骂执勤员警,显然是对总统表达政治
诉求,不能认定是“不当之言词”,况且总统都还没见到布条,魏就被拉走,也不能认定
有对总统做出不当言词。
法官引用大法官释字445号,指司法机关对政治性言论管制,应采最轻微管制标准,不得
动辄容忍行政、司法机关以行政罚或刑罚予以裁罚,以实现宪法最大程度保障人民言论自
由的意旨。
警界对此判决议论纷纷,指总统特勤带来庞大维安压力,对抗议民众遍地开花行动,要做
到滴水不漏根本不可能,担心有了“法官认证”,增加特勤困难度。
4.附注、心得、想法︰
现在是2018耶
怎么还有这种警察
逢迎献媚到这种地步.........
如果是挡到车子
就用交通的法规去处理 或刑事的妨碍公务啊
但没有这么做
表示根本没挡到总统的车
只是让总统 看到布条
就要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