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long: 那就嘴回去阿,笑你不行
那请问老兄你嘴了什么?人云亦云?
此案疑点:
1.过往成功的ODA,都会成立政策性投资银行管理,如一带一路的中国国开行
与马歇尔计画的美国输出入银行,而且这些政策性银行成立后,会有相应的
立法监督,根本不是蔡英文政府如此乱搞,给一般商业性银行敷衍了事
2.台湾已经有国合会与中国输出入银行处理相关事务,为何还要特别成立
行政院经贸合作办公室,这种全部为兼任官员的黑箱机关?
我可以合理怀疑是不是要规避合法监督吗?
3.台湾非纽约公约缔约国,这次要放款对象全都不是邦交国,请问倒帐该怎么办?
没有邦交,如何请对方中央银行等中央机构具保?
万一倒帐要仲裁,谁会理台湾?
况且没有邦交,没有具保,如何能保证款项是否真的建设专用
而不是进了该国政客或财团口袋?
4.这放款美其名为帮助台商在当地投资推广,实际上若没有前述的立法监督
谁能保证不会洗钱至该国政客与掮客口袋里?
巴纽案不就这样吗?
去年十月行政院宣布要将该案公开资讯,现在公开了吗?
未公开就擅自先编列15亿低利融资利息,也没先到立法院报告
我也可以怀疑是不是黑箱吧
总之赖清德要说清楚讲明白 底下那些护航的也不用急着抹红高金
把人家抹红只会把自己抹黑 徒增丢脸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