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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时电子报
新闻内容︰
2014年县市长选举期间,民进党立委段宜康替魏明谷助选,指控曲棍球协会理事长,蓝委
林沧敏诈领补助款500万元,林怒告段宜康、魏明谷,一审时,北院判两人连带赔偿30万
元,高等法院二审判段宜康、魏明谷须连带赔林沧敏共100万元,并登报道歉。
立委段宜康3年帮魏明谷竞选彰化县长,先后开记者会、脸书贴文诬指魏的竞选对手、前
立委林沧敏,任中华民国曲棍球协会理事长期间,涉用假单据诈领补助款,一审判段及魏
连带赔偿林30万并登报道歉,高院加码改2人须连带赔偿100万元及道歉。
段宜康当年在帮民进党彰化县长候选人魏明谷站台辅选时誓言,如果调查结果是查无林沧
敏不法情事,他愿当众吞下三颗曲棍球,但随时司法判决陆续出炉,段宜康因不实言论判
赔,是否该“吞曲棍球”就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
段宜康为协助同党立委魏明谷参选彰化县长,分别在2014年11月12日在立院开记者会及发
新闻稿,指控林沧敏担任曲棍球协会理事长 期间,以假单据诈领补助款。段接着又在脸
书发文,指林向体育署诈领540万元,还贴上魏明谷制作的短片供人点阅,并发文指司法
单位 正在调查。
北院审理认为段的爆料未尽查证义务,魏也未经合理查证,就直接引用段的爆料新闻稿和
新闻报导,2人都有故意或过失,判2人须连带赔偿30万元并登报道歉,另段宜康还须将脸
书上不实指控内容删除。
案经上诉,高院认为林沧敏被控诈领补助款部分,经彰化地检署因查无不法而予以签结,
可见“林沧敏诈领补助款”的言论并非真实,但段宜康只询问教育部协会经费情形,就在
立法院召开记者会指控林男,而魏也引用段的记者会新闻稿,2人都未合理查证。
高院认定,段宜康的言论及魏明谷制作的广告、短片,使林沧敏名誉受到贬损,可见段、
魏构成共同侵权,考量这些言论至今仍刊登在段的脸书粉丝页上,且经媒体大篇幅报导,
造成林的名誉受损程度甚大,判决2人须共同赔偿100万元、登报道歉,且段须删除这些言
论。
附注、心得、想法︰
要人吞球的确强人所难,而且真的吞人也会有生命的危险,就不要再逼人家了。
至于赔判决2人须共同赔偿100万元、登报道歉,且段须删除这些言论的部分,
的确公平。就这样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