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124004625-260405
2.新闻来源︰
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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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基法》修法三读通过后,劳动部今(24)日公布施行细则,内容指出加班工时3个月是以“连续”3个月为计,等同允诺连续4个月加班54小时;至于加班换补休的期限,劳动部则给出甲、乙两案,参照特休的方式,周年、历年或会计年度结清,或一律以当年度12月31日做为补休期限。劳动部预计本周五预告。
此次《劳基法》修法,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后,劳工每月加班时数可由46小时增加至54小时,且每3个月不超过138小时,本次《劳基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则解释,“每3个月”的意涵为连续3个月,例如从1月到3月连续3个月,下个连续3个月就是4~6月,故劳工最多仍可连续4个月每月加班达54小时。
此次母法增订加班换补休可采1比1计算,劳动部长林美珠曾言,要于细则中明订补休期限,此次细则给予甲、乙两案;甲案参照特休的周年制、历年制或会计年度为补休期限,乙案则是一律以当年度12月31日做为补休期限。
由于母法中规定,满30人以上的雇主采用每月加班工时延长至54小时、轮班间距缩短为8小时、松绑7休1等机制,需报当地主管机关,此次细则中也明订,雇主最晚应于实施前1日,将细节报送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有关特休假递延,于次年度请休时,细则中也规定应优先由递延的特休假扣除;细则也重申,劳工上班应每7日为一周期,除了第36条的4周、8周弹性工时外,不得使劳工连续工作逾6日。
劳动部指出,该细则于本周五预告至2月5日,之后就会报到行政院处理,还不确定公告上路日期,至于有关适用轮班间隔缩短为8小时,以及挪移丽嫁来松绑7休1的对象,劳动部仍在研议中,将另行公告。
4.附注、心得、想法︰
好啦 至少补修结算这个洞有补了
其他还是一样 满满的弹性 超好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