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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劳动局今举办劳动局成立30周年记者会,针对日前立法院日前通过《劳动基准法》
修正,即将在3月上路,北市劳动局长赖香伶今提出4点建议,希望在《劳基法》施行细则
中能明定,一、加班补休“届期”核算工资,应该设定“届期”的期限;二、《劳基法》
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54小时、三个月总加班时数不得超过138小时(平均每月46小时)
,应界定所谓3个月138小时是哪3个月;三、劳资会议协商后的结论,依规定要向地方主
管机关报备,但何时报备应明定期限,以方便劳检作业;四、《劳基法》第36条适用放宽
弹性7休1的特殊行业别,应由中央政府来认定。
赖香伶今一开场就直接说,今天开记者会跟杠上中央是毫无关系,这是善的建议、好的方
案,希望中央针对修法意见进行省思。媒体询问赖,今记者会结论是否有跟市长柯文哲报
备过,以及是否能代表北市府立场,赖表示已跟柯报备向中央提出的法规修正意见,柯对
于法律的态度,就是要能够执行。赖香伶也强调,柯文哲没有质疑过劳动局的专业,只希
望法律能否长久并且执行。
赖香伶提到,北市劳动局因应新版《劳基法》的因应作为,主要是强化公司设置劳资会议
,如上市上柜的事业单位,在北市有553家、已设置劳资会议仅270家、未设置283家,希
望尽快辅导设置,盼到2020年北市雇用30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共8,315家全数设置劳资
会议。另外也会修订“核备《劳基法》第84条之1(俗称责任制条款)约定书审查基准”,
首创将劳工健康状况列为核定要件,经查若劳工已领取劳工保险脑心血管疾病给付,或经
医师建议须调整或缩短工作时间及更换工作内容,得废止原核备处分之一部或全部,雇主
将不能安排劳工从事长工时工作,若雇主仍被发现让劳工过劳,将被废止使用《劳基法》
第84条之一规定。
至于劳检部分,从3月起将配合劳动部专案,劳检包括国营、交通及医疗业,北市劳动局
也会另外针对近1年经该局裁罚违反每日12小时上限及每月加班时数上限的事业单位、台
北市采轮班、长工时过劳风险行业如保全、汽车货运及市区公共汽车业等,进行劳检。(张博
亭/台北报导)
4.附注、心得、想法︰
光是看柯文哲挺赖香伶这位劳动局局长 就看的出来柯文哲不属于DPP 顶多是立场相近
版上一堆蛆蛆 想要带风向的就可以省省了 挺柯文哲就是挺赖香伶就是挺劳工
坐等今年柯文哲连任了喔 再次提醒天气寒冷 蛆蛆不要太过激动 以免心血管堵塞
要注意身体健康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