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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基法》放宽七休一、减加班费 赖正镒:还是不大满意
风传媒 杜兆伦
2018年1月10日 下午4:00
立法院10日通过《劳基法》修正,商总理事长赖正镒表示,看立委打仗打成这样很辛苦,
对于修法结果“虽然不满意,还可以接受”;全国工总秘书长蔡练生则表示,虽然不尽如
人意,但比起过去法规仍然进步很多。
《劳基法》今天三读通过,松绑7休1、每月加班时数得延长到54小时、轮班间隔有条件放
宽8小时等。
赖正镒:虽然不满意,但还可以接受
对此,赖正镒表示,看到立法委员都很辛苦,熬夜加班修法,看他们已经打仗打成这样,
对于修法结果“虽然不满意,但还可以接受”,因为不再与民意背道而驰。
赖正镒说,对于要“14休2”的特殊行业仍要劳动部审查才能适法,且休假日加班费2.66
倍计费仍偏高,他对这两大部分“还是不大满意”。
赖正镒表示,排班休假多了一些弹性,且加班费也核实计算,算比较合理;但每月46小时
的加班工时,可经劳资协议或工会同意后,在每3个月138小时、单月最高54小时内调整,
这个部份跟商总之前提议弹性工时希望每月增加到54或60小时,仍有落差。
不过赖正镒认为,这次修法让劳资双方都各取所需,政府也能减少被劳资抱怨,回归拼经
济,应该可以算是“少数三赢”,至于是否会再出现问题,只能等3月1日开始实施后再看
情况。
工总秘书长:没有雇主喜欢让劳工加班
蔡练生则认为,过去劳基法7休1的弹性不足,去欧美出差不可能7天回来,明显跟现实脱
节。他也指出,“没有雇主喜欢让劳工加班”,是因为遇到生产旺季时,不得已情况下才
需劳工加班因应,但过去法规得让企业另聘人手因应,导致增加成本,冲击企业。
全国工业总会秘书长蔡练生表示,此次修法比过去进步很多。(资料照,陈明仁摄)
至于延长工时部份,蔡练生指出,跟之前相比好很多,54小时也不会造成过劳;不过,修
法后,仍有每3个月138小时上限,总时数没有增加,与原本期待的半年300小时、1个月不
超过54小时的目标相比,没有达到,虽然不尽如人意,但比起过去法规仍然进步很多。
至于特休假可递延到次年度,蔡练生说,劳工可以积假出国玩,或是进修就学,企业遇到
特定较忙碌年度时,也能弹性让劳工多帮忙,对企业、劳工来说都是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