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npanyen (华飞)》之铭言:
: 其实这篇讲的就是整个“劳基法”真正的问题!
: 工作、劳动型态太多元了,各行各业都有各自不同的情况。所以不可能、也不应该有一套
: 完全一体适用的“劳基法”。这正好是政府干预劳动市场的标准恶例,政府失灵的典型证
: 明。
: 我认为应该要回归到各行各业的劳资协商,真正能够改善劳工处境的方式只有提升劳动生
: 产力、附加价值。否则再多的法令规章也无法改变劳动市场的均衡。
劳动的型态再怎么多元,劳工的身体健康都是大同小异。每日工时和休假天数,都
不该任由劳资协商,而是需要根据社会的发展,划定明确的红线。不然需要多赚钱
的劳工,自愿接受更长工时更短休息,会让其他劳工在劳动市场的卖相变差,造成
整体劳动条件向下。
所以完全需要一部一体适用的劳基法,那是确保劳工的自我剥削只能到此为止的强
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