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又有新闻报导 女大学生惨遭神棍假借"去霉运"性侵
最后竟然被性侵、虐待到精神分裂 真的很可怜
我觉得宗教诈骗犯比一般诈骗犯更可恶
特别是那种谎称自己神灵附体 性侵女生的 真的非常恶劣
不能只靠下游的警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应该要修法 对于假藉宗教之名 诈财 骗色的神棍
特别加重其刑
为什么呢?立法理由可以说这比一般诈骗性质更恶劣
受害者因为恐惧神的制裁
或是被假冒神意神棍所蛊惑
因为宗教在心理上往往会被认为更神圣 让人无从抗拒
比如说要双修 把霉运去除等等
或是曲解天人合一 把性交合一说成是天人合一 真的是荒谬无稽
所以性质也就更恶劣
应该要修法才对
大家支持修法,大幅加重宗教诈骗犯的刑责吗?
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