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我去http://join.gov.tw提案,
建议修法,拆违建规则事宜
1.明显从外观看得到是出租营利的顶加、过度隔间,
可以开放匿名检举,而且处理位阶要等于具名检举
2.匿名检举后,查无违建情事,就明显视为骚扰,
同一住址在一年内不得受理匿名检举
3.请中央将控管顶加、过度隔间控管权回收中央,
再分发各县市都发局安排时程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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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提案平台回email,回我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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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提案,拆除违建为地方政府权责,
根据【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实施要点】规范,
未符提议范围(以行政院及其所属各级机关之业务范围内为限),
因此本案不进入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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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你!他!妈!的!
法!律!本!来!就!是!可!以!拿!来!修!的!啊!!!!!
我会不知道违章建筑处理办法第三条,
是把拆除事宜交给地方处理吗?
我就是要建议修改第三条,
中央和地方共同处理啊!
我的提案有违宪吗?
我如果违宪,你要搓掉也不迟。
第三条最后能不能过关,那是一回事,
你连讨论都不给讨论,那是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