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搜王炳忠3争议 结论“太礼遇”

楼主: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12-20 13:31:02
【K律师论点】搜王炳忠3争议 结论“太礼遇”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19/1262381/
作者:林智群律师(klaw)
王炳忠被搜索的法律问题
王炳忠遭“查水表”!新党青年委员会召集人王炳忠今早在脸书开直播,几名调查官及员
警持法院搜索票上门,认为王涉违反《国家安全法》,指示王配合搜索赶快开门。直播中
,王炳忠迟迟不让调查官及员警入门,即使调查官秀出搜索票,他还是坚持要等律师来,
双方就这样僵持了近40分钟。
嗯,虽然我跟王炳忠政党立场不太一样,
不过我觉得任何侦查动作的启动,都要非常谨慎,
特别是针对反对党人士,即使是王炳忠这样的小咖,
都要有一定把握才能出手,
不然到法院拿出去的证据都非常薄弱,那就难看了~
王炳忠到底干了什么事情违反国安法?我不晓得,
我的认知里,
他台面上违反国安法的举动,只有一个,
就是唱中华民国颂唱得太难听而已~
回到正题,
王炳忠这个事件涉及到的问题有几个:
1.王炳忠可否拒绝检警进去房屋?
2.律师在侦查中搜索可不可以在场?
3.检警是否一定要等律师来,才能进行拘提?
Q1.王炳忠可否拒绝检警进去房屋?
A1:不可以!
搜索就是要保全证据,嫌疑人有配合义务,
检警甚至不能给予嫌疑人拖延的时间!
像今天这个情况,
检警竟然没有强力破门,
让王炳忠僵持了40分钟,还开直播,
这根本就是犯规!没有强力执法!
这40分钟可以做的事情可多了,
湮灭证据,通知其他共犯,甚至自杀,
(匪谍都有氰化钾的小丸子大家应该知道吧!)
今天如果王炳忠想不开这样干,
他X的他就变成烈士了,检调有何颜面面对全国民众?
Q2:律师在侦查中搜索可不可以在场?
A2:律师在“侦查中”没有在场权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项本文,
当事人及“审判中”之辩护人得于搜索或扣押时在场。
反面解释就是,
侦查中搜索,律师是没有在场权的!
(新党赶快去声请释宪!)
王炳忠坚持自己权利,要等律师来才要开门,
是于法无据的!检警可以不予理会!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4条第2项
执行扣押或搜索时,得封锁现场,禁止在场人员离去,
或禁止前条所定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第三人以外之人进入该处所。
检警如果用这一条禁止律师进去现场,也不是不行喔!
(不过实务上如果律师都来了,警察通常不会阻止他进去的!)
Q3:检警是否一定要等律师来,才能进行拘提?
A3:不需要!
嫌疑人遭到拘提逮捕后,是可以请律师到场,
前提是"已经被抓起来"
你有看过通缉犯被逮捕前说:
“一二三木头人!我要等律师到场,警察才可以逮捕我!”的吗?
刑事诉讼法第93条之1第1项第5款的等律师来,
基本上是被逮捕后的事情了喔!
所以王炳忠主张等律师来才要被拘提或逮捕,
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结语:
今天检警拘提搜索王炳忠,程序上是站得住脚的,
王炳忠的等律师来的抗辩其实没有理由,
检警没有强力破门,让他有时间进房间甚至开直播,
其实是有问题的!
王炳忠被控的罪名会不会成立,是一回事,
不过今天整个搜索及拘提程序的进行,
与其说是警总再现,不如说是过度礼遇!
※本文由 林智群律师(klaw) 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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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果王是嫌疑人的话,那这个林律师说的话是没错,
但问题是王今天不是犯罪嫌疑人,他是证人。
连调察局的声明文也是说王是证人
调查局声明全文
一、本案自立案调查到报请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查署指挥侦办,均全力配合检察官指挥,
为顺利执行作为,于案件开办前,先行完成搜索票、传票及拘票声请。本局执行人员于执
行证人查证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6之1条第1项、第175条规定,先后使用证人通知书、
传票通知证人到场查证,惟遭当事人拒绝,经报请承办检察官指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78条规定,出示拘票拘提当事人。
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项规定:“当事人及审判中之辩护人得于搜索或扣押时在
场。但…认其在场于搜索或扣押有妨害者,不在此限。”因而本局执行人员于律师要求进
入搜索现场时,经请示承办检察官后,依据上述规定,未同意被搜索人之律师于搜索期间
进入搜索现场。
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搜索应保守秘密。”并考量侦查不公开原则,本局
执行人员依法禁止被搜索人等在场人使用社交软件进行现场直播,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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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怎样?
连证人都可以直接捉起来喔?
证人当然可以同时是犯罪嫌疑人,
但你开传票就得用犯罪嫌疑人的身分去开啊,
怎么可以用证人的身分去传唤他,
结果却用对付犯罪嫌疑人的手段去对付他?
所谓的无罪推定哩?
所以这才是程序瑕疵啊。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0 13:33:00
谁说传票只能传被告??证人传不到可拘提 这不是写在刑诉法里面吗怎么 难道DPP上台后是有修改过刑诉法腻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7-12-20 13:35:00
拘提+搜索证人?你搞笑吗?
作者: biorgan (当赚钱已经是一种习惯时.)   2017-12-20 13:35:00
传票当然可以传证人,但是可以直接去证人家蒐证?我是不懂
作者: neiger (梦见心地)   2017-12-20 13:35:00
问题是人还没不到拘票就先开好,这是哪招?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7-12-20 13:36:00
他有传不到吗?八点半开庭,六点去捉人,还真的能搞穿越?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0 13:38:00
六点是搜索 拘提是八点开庭才拘提 不要转眼概念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17-12-20 13:39:00
证人可以传阿,但是不容许证人自行报到而是直接到府把证人抓走是哪招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7-12-20 13:40:00
搜寻证人??????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0 13:42:00
用手机懒得打太多字 你去看八卦#1QEUKg0G然后再说看看到底违反哪一条
作者: duvw (duvw)   2017-12-20 13:47:00
搜林飞帆他还会这样说吗?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17-12-20 13:50:00
办这种重大且敏感的案件还敢偷吃步,检调根本在搞笑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7-12-20 13:51:00
你不能一下证人一下又是嫌疑人撒尿牛丸绑一起抓人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0 13:53:00
结果你还是没说违反哪一条啊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17-12-20 13:55:00
希望基本专业都没有的检察官多多给法官打脸
楼主: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12-20 14:01:00
某人叫我回答后,结果自已就消失了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0 14:05:00
可是没有说他是被告啊 所以他本来就是证人你的“如果昨天的录影真的有录到”根本只是假设给我个把他当被告传唤的证据啊看看这次会不会换你消失所以是媒体自以为他是被告嘛 哈哈 之后发现错了才改怎么 今天依法条对证人硬一点 就大喊违反 迫害要不要修法叫检方侦办中把证人当客人算了
作者: guare (瓜籽)   2017-12-20 14:38:00
cloud7515硬凹得真难看。证人即使不当客人,待遇也不可能类比嫌疑人。这两个身份天差地远。
作者: Rattlesnake (响尾蛇非鲁蛇)   2017-12-20 14:48:00
其实看起来就是搜索时是嫌疑人 传唤时是证人 规定上好像也没有不行看起来不太合理但合法 刑诉有这漏洞应该修法搜索时就是认为有相当理由是嫌疑人了
作者: neiger (梦见心地)   2017-12-20 14:52:00
三张牌同一天先后打还真合理。
作者: Rattlesnake (响尾蛇非鲁蛇)   2017-12-20 14:52:00
看起来台湾的司法执行的问题很大这次如果你把炳中转被告 那前面程序勉强圆过去但搜索后还请回 而且好几个人都这样 表示搜索票开的很浮滥这种检察官和法官都应该接受调查但也不可能 因为估计大部分司法人员都是这样干 系统性问题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0 14:58:00
所以说啦 这就是合法嘛 就算不合情理 你也只能去修法不过我看蓝绿都不会想修 毕竟这工具太好用
作者: rony98 (...)   2017-12-20 14:59:00
捡掉:我说你是什么你就是什么 还敢顶嘴啊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7-12-20 15:02:00
其实是自愿随行 绿吱真是搞笑... 自愿随行不懂吗?民进党执政要多用 "自愿随行" 这个好用 要学起来...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2-20 15:08:00
真的太礼遇 该直接送狗头铡斩首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7-12-20 15:10:00
自愿被搜索 自愿随行 自愿到庭 绿吱执政这三个要学起来签了自愿 一切好办
作者: violing613 (house..my pet......)   2017-12-20 15:14:00
礼遇xd 等天亮吧 不然变成夜间搜索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7-12-20 15:14:00
昨天天亮时间是 6:34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0 15:31:00
事先备拘票是确保证人在时间出现在法官面前你乖乖出庭就用不到你不配合就会拿出来那也只是你没看过而已不爽 可以去修刑诉法178条 改成不能当天拘提啊留给证人一天时间串供 潮爽der
作者: poolplayer (喜欢台球)   2017-12-20 17:19:00
欢迎蔡英文押黄芳彦回来当证人
作者: blus1986 (1986)   2017-12-20 18:16:00
新党算了吧,以为开记者会演戏有用?没做就没事,这么激动莫非心里有鬼??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12-20 18:54:00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7-12-20 22:41:00
还太礼遇呢,鬼扯
作者: stevenqqq   2017-12-21 11:56:00
证人关系人被告 身份混用 一直是检调办案好工具 这早就是陈窠了 趁这次拿出来检讨修得更清楚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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