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rdon (综合水果汁武士)》之铭言:
: 而且是用搜索把他的时间拖到11:00,再一副(啊,你就是不到,我们直接拘了),问题这段
: 时间你们在搜索,他怎么分身到场?
这个问题,在永丰金案就讨论过了
台湾高等法院106年度侦抗字第782号裁定新闻稿:
“又本件执行搜索程序时,虽廖OO在场,然此系对于廖OO之保障,避免廖OO之财物
遭受执行搜索、扣押程序人员之不当侵害,且搜索、扣押程序要属对物之强制处分,并非
对人之强制处分,另廖OO于接受检察官讯问时,虽无法自由离去或进入检察署,必须待
在检察署内特定之处所,惟其仍可前去上厕所及装水,且尚非为检察官逮捕...(下略)”
白话文就是:
搜索时你拥有的是在场权,不是在场义务
警察我又没抓你,你自己不去作证,搞到自己被拘提,怪我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