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不知道这个仿效陪审团的折衷制度好不好,但是稍微提醒一件事。
※ 引述《wkch6217 (葡萄汁)》之铭言:
: https://tw.news.yahoo.com/%E5%9C%8B%E6%B0%91%E6%B3%95%E5%AE%98-%E6%
: BB%BF23%E6%AD%B2%E5%9C%8B%E6%B0%91%E9%9A%A8%E6%A9%9F%E6%8A%BD%
: E9%81%B8-160000916.html
: 台湾新生报
: 【中央社台北卅日电】 2017年12月月1日 上午 12:00
: 不过,国民法官是从一般国民中选任产生,不宜课予过多、过重的负担,因此
: 当案件情节繁杂或需高度专业知识,非经长久时日显难完成审判,不宜进行国
: 民参与审判;中华民国国民有依此法规定担任国民法官或备位国民法官,参与
: 审判的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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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国民法官资格,草案中规定,年满廿三岁且在地方法院管辖区域内,继续
: 居住四个月以上的中华民国国民,有被选任为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的资格,
: 但与案件或案件被告、被害人有一定关系者等情况,不能被选为国民法官;超
^^
: 过七十岁以上、在校学生等状况,可以拒当国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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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指出,国民参与刑事审判制度的重点,是想让法官与国民
: 充分讨论,利用法官的专业、民众的社会经验凝聚共识,与法官一起决定被告
: 有罪或无罪,有罪者该判多重。
: 吕太郎强调,国民参与刑事审判制度也在呈现多元价值,在随机抽选的情形下,
: 广纳各界意见,判决结果也会附判决理由,大家一起监督、结果可受公评;被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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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当上国民法官的国民,有公假、日旅费,参与者的个人身分绝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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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陪审制在我所知道的范围里,属于如同教召一样,是一种强制征召的国民义
务,目前这篇报导的情况看起来,似乎也是如此,前面一段的说法反过来,就是七十
岁以下、非在校学生,不得拒当国民法官。
这时就要接着讨论一个问题了,各位觉得一次重大案件(报导写说本刑七年,这是
重大刑事案件了)的审判,被抽选到国民法官的人,前后需要请几次公假去参加刑事
审判庭呢?
台湾人会认同这个制度吗?
坦白说我认为,可能施行还没开始大家就会吵说,宪法根本没有赋予人民这样的义
务,这是一个违宪的法律了。(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