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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fa (OZY)
2017-11-21 10:01:45弃林益世保陈水扁? 最高院很苦恼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6%A3%84%E6%9E%97%E7%9B%8A%E4%B8%96%E4%BF%9D%E9%99%B3%E6%B0%B4%E6%89%81%EF%BC%9F-%E6%9C%80%E9%AB%98%E9%99%A2%E5%BE%88%E8%8B%A6%E6%83%B1/ar-BBFmtEX?li=AAazr0y&ocid=spartanntp
最高法院8月间决定针对前行政院祕书长林益世贪污案,究竟要采“法定职权说”或“实
质影响力说”,决定召开刑庭会议统一见解,原本与会者与专家,大都认为应做成“实质
影响力说”,让林益世与前陈总统陈水扁适用同一标准,但却传出有人担心“一刀两刃”
,重判林益世后,恐连带让扁永无获判无罪,导致一直无法决议,恰巧最高法院法官黄瑞
华上周提出“折衷说”,最高法院顺水推舟,决定下次再讨论。
知情人士指出,实务界已有近7成对于贪污罪采“实质影响力”说,因为若采“法定职权
说”,等于是变相鼓励公务人员收贿赚外快,如总统的法定职权是国防、外交、两岸关系
及国家紧急权等,若采“法定职权说”,总统收钱后乔金控公司人事或合并甚至卖官职,
因不在国防、外交、两岸关系及国家紧急权的法定职权范围,恐将没任何刑责;另民代的
职权是问政、立法等,若在此范围外收钱乔工程标案,在“法定职权说”保护伞下,也可
能都是无罪。
前行政院祕书长林益世贪污案,一审台北地院采“法定职权说”,认定中钢并非林益世担
任立委时的法定职权范围,2013年依公务员恐吓取财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林益世7年4个
月;二审高院则是采“实质影响力说”认为立委可以利用职权影响国营事业,依收贿罪加
重改判13年半,林母沈若兰被依湮灭刑事证据罪判刑5月,至于彭爱佳和林益世的2位舅舅
一、二审均判无罪,全案正上诉最高院由李英勇法官合议审理中。
在林益世收贿案之前,前总统陈水扁遭控涉及龙潭购地收贿及陈敏薰卖官等案,依“实质
影响力说”认定扁利用总统职权之便,向企业收贿,已先有5案有罪确定,合并判刑20年
;扁与支持者认为,企业购地及陈敏薰职位,并非宪法中明定的总统职权,但法院却自创
“实质影响力说”,根本就是为陈水扁量身订造的见解,目的就是要罗织罪名让他入狱,
但对于蓝营的林益世,一审却转弯采“法定职权说”。
负责统一法律见解的最高法院刑庭会议,面对“实质影响力说”及“法定职权说”引发的
争议,因目前对于贪污罪已有约7成采用“实质影响力”说,可见这样的见解,已是稳定
,为避免当事人无所适从,决定尽速同一见解,并邀集交大科法所林志洁教授等学者到最
高法院报告。
林志洁当时强调,所以如果采法定职务说,会造成职务越低阶之人,因为职务内容越清楚
、越容易举证,而越容易入罪;反之,位阶越高的人,职务内涵越模糊、越不容易举证,
反而越容易脱罪,在反贪腐的世界潮流下,她认为应采“实质影响力说”。
但最高法在热烈讨论后,决议至今难产,一说是因为法律太复杂,法官要多一点时间思考
,另也传出是部分法官因担心“一刀两刃”,重判林益世后,恐连带让扁永无获判无罪之
日,因此迟迟无法议决。
就在上周二最高法院的刑庭会议,刚好黄瑞华法官提出在“法定职权说”与“实质影响力
说”之外的第三种看法“折衷说”,因为此属于全新看法,最高法院院长郑玉山希望提案
法官提供更详尽书面资料,也让全体法官有足够时间阅读跟消化,所以延后到下周二再讨
论,陈水扁与林益世能否无罪,都暂保一线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