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大学若违法不加保劳健保,却要转嫁罚锾给工读生?

楼主: fku5566 (法克尤五六)   2017-11-20 19:55:12
转录标题︰大学若违法不加保劳健保,却要转嫁罚锾给工读生分担?
1.转录网址︰https://goo.gl/az7zMd
2.转录来源︰苹果日报即时论坛
3.转录内容︰
蔡总统在去年当选前,于“青年好政”许诺改善大学校园的兼任助理(工读生),缺乏保障
的状况,然而选后历经近一年学生团体抗争,要求兑现选举诺言,才在今年中教育部以“
专科以上学校奖助生权益保障指导原则”回应。
过去的“学习型助理”,现行称之为“奖助生”的工读生,在过去即使面临超出签约工时
的劳动状况,且部分实验与产学合作计画具有风险,仍在高等教育“学习环境”,被国家
既有的劳动保障制度所忽视带过。
而当前,多数和学习、学生本身论文无关的研究计画、校内工读,都预备纳入教育部、各
校校方负担的“兼任助理”劳健保当中,并逐渐出台符合教育部政令的校内法规。然而高
等教育中的劳动权益保障,虽然上有政策,仍下有对策。
笔者据目陆续出台的各校法规整理,简列未来仍存在的问题:
1. 大学推出“助教课程”,由雇用工读生的单位、教授挂名开课,可以重复选修,不一
定有学分,以满足当前教育部“奖助生”定义,要求学习事实的形式课程,规避劳健保经
费支出,并用低廉的商业团体保险替代。
2. 校内人事单位虽能向教育部、科技部,针对工读生劳健保款项请款,但政府单位纷杂
,高等教育科研计画也多方合作,尽管科技部、教育部有提供台湾各大学报销劳保、健保
的劳雇型工读助理经费;多数国家研究计画经费,是由教授合作政府单位,拨给教授计画
主持,是否有劳健保和奖助生商业保险,取决于教授意志。
3. 以清大为例,若发现该保劳健保但没有保,则违反《劳基法》的罚款将由“教授和学
生”负担,然而校方在校内行政单位具有雇用与管理工读生的职责,于教学单位,对于各
个教授研究计画也有监督之责。但预计出台的法令,却将责任撇的干净,甚至拉最弱势的
工读生下水,分担这笔造成学生权益损失的罚款,非常不妥。
4. 部分产学合作研究计画,工读生甚至是和外校公司有雇用关系,如何确保这些公司有
按法规提供劳健保,是校方乃至政府,该有主动监督的机制与规范,以平衡弱势工读学生
,面对不负责任教授、公司不提供劳健保经费、也不报销团体商业保险时,权力不对等的
状况。
综合以上,尽管政府政策是指导大学,改善高等教育劳动状况,但政策到位,有赖政府主
导,让各校行政、教学单位的劳健保加保,相关监督考核能落实;也需要区分校内、教学
、校外合作公司彼此的权责,并考量资源与权力最弱势的工读学生,可能遭遇的困难,以
制度规范减少校方、教授、产学合作公司对学生的责任转嫁,才能有效达成蔡政府选前,
宣示要改善高等教育劳动状况。
附注︰有没有一些学生吃饱太闲,成天抗争的八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