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could (夜火千影)》之铭言:
: 黄国昌罢免案12/16登场,大约是他任期的一半。
: 突然想到若推行一个制度: 所有总统县市长立委这种单一选区当选人,
: 在任期的一半(任满两年)强制进行罢免作为考核复决,
: 就用现行罢免制度,只是把完成三阶段程序的时间变成固定
: 第一阶段:提议 (1%选民签署)
: 第二阶段:连署 (10%选民签署)
: 第三阶段:投票 (同意罢免票数多于不同意罢免且超过选区25%得票率)
: 这样政府会不会更加重视民意?
这我有想过类似的
例如2016当选的立委
若通过提议门槛、罢免门槛
那罢免投票时间一律就订在2018大选的投票日
一起举办
2018的县市首长、乡镇议员
若通过提议门槛、罢免门槛
那罢免投票时间一律就订在2020的总统大选跟立委选举投票日
一起举办
就这样以此类推
就不用担心罢免投票率过低
也不用浪费太多社会成本
反正跟大选一起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