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第四十条规定,“大赦”和“特赦”皆属总统的赦免权。所谓大赦,指总统针对
全国性的特定罪行行使赦免权,经行政院院会通过,立法院议决后,不追诉、也不执行刑
罚。大赦较特别之处,不仅使罪行宣告无效,罪行在法律上完全消灭,如再犯也不构成累
犯。
至于特赦,是总统对特定已受确定判决的刑事罪犯,免除执行刑罚。特赦的方式,由总统
命令行政院,转令法务部审议、实施;特赦仅能免除特定罪犯刑之执行,也就是不用再接
受处罚或坐牢,但罪行在法律上未消灭,如再犯,会成为累犯,这点与大赦不同。
总统有个奇怪的权力,就好像用密技直接破关,完全无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
,特赦阿扁有什么根据?有什么基础?有什么民意? 有一批人大概以前拿过阿扁好处的人
再喊特赦,但是特赦他就跟本破坏了法的秩序性,就开了总统犯罪的SOP之门,阿扁现在
可以跑出来就已经够无耻,还想要特赦? 蔡英文给他特赦大概会多+2000票基本教义票,
-200000万票脑袋正常的票,猪脑才会特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