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市府不但盖错游泳池,还连续盖错两座(松山及天母),这指控看来耸动,
其实根本禁不起检验。从听奥到世大运,所牵涉的游泳池都是同样的两座。
世大运是2011年才申办成功,此二游泳池在申办前早已动工,在时间序上即
可见指控之不合理。
根据监察院报告:http://0rz.tw/ncuUd
民国94年北市府提出的计画中,天母游泳池(十水道)才是计划中的比赛场地,
而松山游泳池(八水道)则是附属于台北田径场计画所兴建的设施,并非规画
之比赛用地。其后因民众抗争导致天母游泳池进度延宕,在听奥比赛时仍无法
完工,故须向新竹县借场地比赛。
结论:
=> 可以批评市府行政效率差,但说松山游泳池是盖错未免牵强
这次争议点在于天母游泳池(十水道)现在完工了,但因游泳池和跳水池之间的
距离小于十公尺,故无法同时供游泳及跳水比赛使用,因而引发是否盖错的争议。
关于这点:
1.天母游泳池的设计早在世大运申办成功前已经完成并动工
2.市府的说法是因为国际规则在2010年底突然修改
3.网络上可以找到2005年版的规则 http://0rz.tw/6XSXR
可以看FR3.16的部分,可以看到当时的标准是至少五公尺
4.网络上可以找到国际游泳协会FINA于2013年发布的报告 http://0rz.tw/S1jOx
可以直接看第28页FR3.17的部分。可以看到虽然最小距离是五公尺,但新规定
是2014年后兴建的设施,最小距离为八公尺,最好是至少距离十公尺
5.虽然一时无法找到2010年的报告,但由2013年的报告来看,这项规则在天母游
泳池已经接近完工时才修改应属可信,在这点上市府并没有说谎。
6.世大运是小奥运,FISU要求以最高规格办比赛我们必须接受
结论:
=> 1.规则改变了难道有人可以在好几年以前事先预知吗? 说是盖错真的不合理
2.天母游泳池单独作为游泳比赛或者跳水比赛的场地应该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