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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看板: PublicIssue
标题: [讨论] 爱国同心会
时间: Tue Feb 17 18:54:38 2015
http://ppt.cc/C-O9 黄暐瀚 FB
合法与合理之间
台北市长柯文哲上任第一天,就为了法轮功成员在101被打的事情震怒,
现在李德威申请退休,二月一号即将生效,信义分局长,谁来接呢?
柯市长昨天说:【谁能处理101的纠纷,我就让谁当分局长】。
问题是,如果只是叫嚣,没有动手,警察如何能阻止爱国同心会的成员,
前往现场抗议?
爱国同心会与法轮功的101大战,一般分为四种状况:
状况一 举五星旗:
看了也许讨厌,但在台湾拿他国国旗,其实无罪。
状况二 扩音喇叭:
照规定环保局可以到场开罚,不过分贝器一拿出来,对方就关喇叭,
举证非常困难。(就算开罚,也是开罚单,不能把人抓走)
状况三 互相叫骂:
被辱骂者,可提出告诉。但警察不能,只因为出口骂人,就强行逮捕。
最后一个状况 是直接打人:
打人涉及伤害罪,警察绝对可以逮捕。
问题是 过去这段时间,爱国同心会叫嚣的多,打的人少,
警察实在无法,限制任何团体不能出现在什么地方,
除非台湾不是民主国家。
柯P说的不合理,我理解。但谁来界定什么合理?什么不合理?
连合不合法,都常常无法透过司法认定,
柯P之怒,想要一举赶绝爱国同心会,可能有欠思虑。
今天下午我去101现场,跟几个法轮功的人员聊天,
他们说:
【我们静坐、他们叫嚣,通常不会冲突。
会冲突的大多是看不过去的路人,跟他们吵,我们不会跟他们吵】。
我问:
【那你们希望他们可以不要来吗】?
答:【能不要来,那当然是最好,
不过在台湾,要去哪里,其实也是他们的自由】。
说的真好啊!我们是台湾,不是极权的中国。
任何人的【违法行为】,都不该被容忍;但违法行为以外的,
该不该在法律之外,由某人说了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