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人民关系条例33-1
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非经各该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为
下列行为:
一、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机关 (构) 、团体或涉及对
台政治工作、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之机关 (构) 、团体为任何形式之
合作行为。
二、与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为涉及政治性内容之合作
行为。
三、与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联合设立政治性法人、团体
或其他机构。
台湾地区非营利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与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
其他机构之合作行为,不得违反法令规定或涉有政治性内容;如依其他法
令规定,应将预算、决算报告报主管机关者,并应同时将其合作行为向主
管机关申报。
简单来说就是台湾人民不得参加共产党政治性组织
共青团当然是政治性组织
所以这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