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服从七条件
1.抗议对象是与政府或公众事务有关的重大违法或不义行为
2.须基于关切公共利益或公众事务的目的
3.抗议行为须与抗议对象间具有可得认识的关联性
4.须为公开及非暴力行为
5.须有适当性原则,即抗议手段须有助于诉求目的的达成
6.须有必要性原则,也就是没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以使用
7.要符合狭义比例原则,也就是抗议行动所造成的危害,须小于诉求目的所带来的利益,
且侷限于最小可能的限度。
第一点,前瞻审查并没有重大违法不义行为
服贸有,因为服贸是在违反议事规则的情况下通过服贸
这一个通过之后的内政委员会已经确认为无效
第二点,前瞻为公共建设,可以说是符合
第三点,我不了解,就跳过
第四点,丢水球当然是一种暴力行为
第五、第六、第七其实就是比例原则的内容,丢水球并不符合比例原则
也无助于达到目的
立委做做戏也就算了,反正他们有立院自律原则护身,要怎么玩随他们高兴
不是立委的记者或平民也想混进去乱搞,条件可是很严苛的
想学太阳花的麻烦先考量以下自己有没有办法达到公民不服从七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