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政院倾向订专法 也修民法

楼主: nightwing (内观自心)   2017-05-25 08:21:37
1.新闻网址︰ https://goo.gl/Wc85Bn
2.新闻来源︰ 自由时报
3.新闻内容︰
政院倾向订专法 也修民法
2017-05-25
〔记者李欣芳、杨国文、谢君临、林晓云/综合报导〕大法官会议宣告民
法限制同婚违宪,有关机关应于两年内完成相关法律修正或制定,行政院
昨表明会尽快提出行政院版法案送立法院审议,政院虽属意另订同志专法
,但未来会同步修正民法明定同性婚姻另以法律订之,以对挺同与反同支
持者都有交代。
官员:直接修民法太复杂
政院相关官员透露,处理同志婚姻平权,直接修民法太过复杂、工程过于
浩大,因为民法是一部很庞大的法典,就算只是修几条条文,就要花好几
年甚至十多年的时间,因此订立专法较为适宜。
但不少民进党立委则主张应修民法,因为订立专法就有歧视同志之嫌。但
行政部门认为修民法冲击过大,且工程浩大,订立专法较为合适,这并非
歧视同志。双方意见仍待整合。
支持另立专法的法界人士说,立专法也能让同性伴侣取得等同结婚的法律
地位,拥有继承、婚姻、财产权等异性婚都有的权利,还可一并解决同性
婚拥有小孩的问题;若修民法,则要修改“人工生殖法”、“祭祀公业条
例”,以及刑法通奸罪等法律,恐旷日废时。
主张修民法人士则说,直接修法才是“一步到位”,最节省司法资源,例
如民法中的“夫妻”条文,改成“配偶”就好,至于“夫妻财产制”亦可
改成“配偶财产制”,没有想像中来得复杂,估计半年内即可完成,且避
开了“立专法仍属歧视”的争议。
但不管修法或立专法,法界人士多认为同性婚姻已获保障,台湾都会是亚
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
政院:将提合理可行法案
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表示,行政院长林全已指示政院秘书长陈美伶协调法
务部、内政部等相关部会,共同参与后续法律修正或制定工作。行政院将
会责成法务部以对社会最小冲击、最大共识等原则,研议、提出合理可行
的法案版本。
一位不具名法官说,为少数同性婚姻翻修民法,颠覆运行多年的家庭伦理
与婚姻制度,对社会冲击很大,政府应先让同性婚姻合法,再渐进修法,
较符合保障婚姻平权精神。
4.附注︰
我是不知道那些DPP立委说的立专法等于是歧视同志的理由在哪?
应该是立委自己的心态吧…
直接修民法,民法所有章节的婚姻亲属继承是不是要一并都修改,
民法中的夫妻称谓改成配偶,那民法中的父母称谓是不是改成双亲。
举例来说︰
民法1059条子女姓名从父姓、从母性,改成从甲方姓、从乙方姓?
作者: RevanKai (ChaoSole)   2017-05-25 08:23:00
群魔乱舞
作者: delegate   2017-05-25 08:23:00
都不要修 等两年自动生效 XD
楼主: nightwing (内观自心)   2017-05-25 08:24:00
都不要修 这样也可以啊 直接引用大法官释字748这样户政人员才会哭吧 依法行政 没施行细则
作者: tony121010 (我是来乱的)   2017-05-25 08:37:00
就同性照异性办啊,顶多上个签呈签准就好其实不会很多麻烦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7-05-25 08:43:00
都不要修~两年自动生效!
作者: tsgd   2017-05-25 08:44:00
估计摆烂,继续拖两年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05-25 08:46:00
这种以"适用"二字处理 是最快方法
楼主: nightwing (内观自心)   2017-05-25 08:51:00
直接类推适用也是可以啦 而且可以直接生效大法官如果宣告同婚类推适用异婚 同婚团体应该更开心
作者: Miule (Miule)   2017-05-25 10:01:00
等于把非异性恋排除在人民之外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7-05-25 11:08:00
名词修改没有很难啊 很多法律都是全篇名词修改(某方面而言有点像WORD的取代功能XD) 困难的只是心理障碍而已别忘了你举的1095条 2007年以前可是从父姓为原则呢XD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7-05-25 12:53:00
我反狗民党也反臭甲耶 ,修个屁民法拉干
作者: wayland (電波鴕鳥)   2017-05-25 13:25:00
身为直人没办法接受连父、母两字都不能用
楼主: nightwing (内观自心)   2017-05-25 17:22:00
法律名词修改 哪有这么容易 还有明确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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