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民国73年的劳基法

楼主: Lxr (键盘李组长)   2017-05-23 12:06:59
民国73年的劳基法原文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8.aspx?lsid=FL014930&ldate=19840730
第 32 条
因季节关系或因换班、准备或补充性工作,有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经
工会或劳工同意,并报当地主管机关核备后,得将第三十条所定之工作时间延长之。其延
长之工作时间,男工一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一个月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女工
一日不得超过二小时,一个月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民国73年的劳基法规定
男工加班上限:1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个月不得超过46小时
女工加班上限:1天不得超过2小时,每个月不得超过24小时
作者: pftmax (无)   2017-05-23 12:08:00
麻痺了 等投票日吧 现在民进党除了金主谁的话都不甩
作者: mune (越来越它了)   2017-05-23 12:10:00
你们很期待投票 我大DPP粉也很期待呢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7-05-23 12:15:00
每个月54小时?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05-23 12:18:00
只怕现实的台湾 必须如此才能避免衰退人民不想听实话 政客为了选票 骗到骗不下去为止
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7-05-23 12:52:00
加班工时上升,加班费下降,资进党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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