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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vangelew (uwe)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传领协商无共识 黄国昌:不纳私有地是天
时间: Wed May 10 17:11:53 2017
※ 引述《qwilfish (XXXXFISH)》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Newtalk 新头壳
: 2.完整新闻标题:
: 传领协商无共识 黄国昌:不纳私有地是天大笑话
: 3.完整新闻内文:
: 立法院今(9)日由国民党立委曾铭宗召集“党团协商”审查《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范围
: 土地划设办法》,现场时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黄国昌、国民党立委郑天财、简东明皆
: 主张,“《划设办法》排除私有地”抵触《原住民族基本法》应“限期更正”,黄国昌更
: 批排除私有地是“天大笑话”;但民进党委员Kolas Yotaka则强调应尽速通过。最后曾铭
: 宗裁示“没有共识”,将“送院会”由立法院长苏嘉全召集朝野协商。
: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表示,《原基法》21条无论从“文义”、“修法沿革”、“体例”上
: ,传统领域都不可能限于公有土地,没有看到主委有一个具说服力的理由。他强调从文义
: 上,郑天财修21条增加“部落及其周边一定范围”是对前面文字的附加,不会要“扩大”
: 最后反而“限制”了本来“原住民族土地”的范围;不管从任何角度解释都不会有这样的
: 结果。
: 黄国昌也说,从体系上看,如果21条第1项只限于“公有土地”,那麽第 2项说“补偿”
: 到底在补偿什么东西;因为一定是第1项包含“私人土地”受到限制才会有补偿的问题。
: 他强调立法者如果只限制公有土地,还增设第二项规定,“那不是天大的笑话吗!”他强
: 调从各个面向上原民会公告的办法都明显违反、僭越了母法规定。
: 民进党立委Kolas Yotaka则表示,没有委员认为土地权、自然资源权不重要,只是立法的
: 形式不一样。她对21条的见解非常清楚,政府或私人是主词,原住民族土地、部落及其周
: 边一定范围是形容词,公有土地是受词,因此完全能理解原民会《划设办法》为什么只能
: 画公有地。她也表示《土海法》太难通过,她希望透过修正21条的授权,至少先解决公有
: 地的问题。
: Kolas Yotaka也强调,根据内政部资料,748个部落周边有“九成”是公有地,至于一成
: 私有地怎么办,她认为应该尽快调查并拟定《土海法》,针对私有地进行土地调查,并透
: 过《土海法》赋予处分利用的权利。她也替原民会缓颊表示,2016年6月《原基法》21条
: 第4项修正通过,原民会必须在“六个月”内提出划设办法,520后新政府“不得不”在母
: 法没有“传统领域定义”下,在不违逆《宪法》、《中央法规标准法》、《行政程序法》
: 对“私有财产权”的相关规范限制下订出《划设办法》,她强调自己可以“勉为其难”接
: 受现在的划设办法,但我也不能接受10%私有地就这样放掉,因此在临时提案中要求原民
: 会尽速、不能怠惰地草拟《土海法》、《土调会法》,不要让原住民族土地权利一直在原
: 地打转。
: 民进党立委林淑芬则强调,根据《宪法》第108条第12款,“土地法规”要由中央订定法
: 规并施行,即使传统领域她认为属于“文化领域权”,也是扎实画出一条土地管理界线,
: 在界线内能够拥有文化咨商权,因此对于“画出土地管理界线”当然要由法律订之,应该
: 依原基法第20条设置“原住民族土地调查处理委员会”,而不是用办法订,否则是“张飞
: 打岳飞”。
: 林淑芬强调,既然“原住民族土地”中的“传统领域”在《原基法》中并没有明确定义,
: 则原民会的办法也不能叫做《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范围土地划设办法》,而只能叫做《部
: 落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土地划设办法》,办法其实是在订出咨商同意权的适用范围,而与“
: 传统领域”无关,并不是传统领域的划设法。
: 原民会主委夷将.拔路儿则强调,2月18日日办法正式公告后,虽然还有多元意见,但部
: 落反应非常积极,已经有好几个部落期待赶快上路,超过50个部落提出划设申请,包括卡
: 大地步部落、初鹿部落等,因此他仍希望尽快通过。
: 双方交战一小时仍无共识,主席曾铭宗最后裁示“没有共识,送院会协商。”;郑天财解
: 释,按公报纪录,本案已经“审查完竣”,符合《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61条规范的“各
: 委员会审查行政命令,应于院会交付审查后三个月内完成”,立院即便无共识,办法也已
: 经施行不受影响;今天党团协商不成,送院会将由苏嘉全院长召集主持协商。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7-05-09/86298
: 5.备注:
: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
这... 时代力量跟林淑芬还有其他推行这的立委们
真的不知道争议多大吗
时代力量认为原住民的传统领域必须包含现在的私有地
但原住民目前主张的领土范围最大是约台湾领土的一半大小
而非仅仅内文中九大部落的周边 那一成好吗...
对传统领域的认定
主张应该将"180万公顷"列入 传统领域上面
大概等于1.8万平方公里吧
这主张的1.8万平方公里
1万平方公里是私有地 目前并未被划入原住民的传统领域上
8千平方公里是公有地 已经被划入原住民的传统领域上
很惊人吧
这要配合另外一条法条去看待
时代力量也推一条
原住民知情同意权
在原住民的传统领域上
进行开发必须告知原住民部落 并且取得原住民部落的同意才能进行开发
这会将影响许多私有地地主的权益
也因此原住民的传统领域若划入私有地
影响层级非常大
请各位立委重视这件事情可能产生的对立、冲突
这件事情不是开玩笑的
另外附上法条
这跟原基法第二十一条
政府或私人于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之公有土地
从事土地开发资源利用、生态保育及学术研究
应咨商并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参与,原住民得分享相关利益。
这也是为什么私有地被划入原住民传统领域
是一个很具争议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