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 有配套就没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4-26 01:06:39
我这样说好了
如果今天司改会提出的建议是
由遴选委员会就符合资格的法官中挑选出一定名额之人选
交由总统任免
总统对其人选并无决定权
这没有问题
因为依据宪法本文第 41 条的规定
总统依法本来就有任免文武官员之权
但这仅是形式上的任免
仅是由总统代表国家来任免官员而已
总统对于官员人选并无决定权
但是如果司改会提出的建议是由遴选委员会挑选出合格名单
再由总统就其名单中挑选中意者为任免
这是非常不当的
严重地破坏司法独立与三权分立制度
因为最高法院的法官虽然没有解释宪法权
但其基本上仍是法律审
其解释有拘束下级法院之效力
如果最高法院的法官都是总统的人选
那很容易就会形成偏向总统决策的决定
使得司法对于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功能大打折扣
严重地削弱司法制衡的功能
当年罗斯福总统为了要反击最高法院对其行政司法审查的制衡
宣布了一个名为“填塞法院”的计划。借此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数从原来的九名增
加到十五名 好塞入其属意的人选
这引发了极大的争议
而同样的现在川普上来
推行新政 亦遭受到来自于联邦法院的制衡
再加上之前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票数通过限制同婚之违宪决议
更使得其亟欲提名新法官人选进入最高法院
以削减最高法院对于其施行新政的制衡
造成行政与司法机关间的紧张关系
所幸美国宪法保障的最高法院法官的终生任期
才让川普的诡计没有得逞
反观台湾如果真的要对最高法院的法官采行政治任命制度
而又没有来自于立法机关的同意权的制衡监督
那将来很有可能行政 司法全掌握在总统的手里
完全失去了制衡监督的功能
那就很有可能再度形成行政权独大的缺失
造成专制体制的再现
这绝对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 引述《mozard (Lullaby)》之铭言:
: 我实在搞不懂这有什么好讨论的?
: 你赞成政治任命法官?目的是什么?
: 解决恐龙法官?政治任命就可以解决恐龙法官??
: 只是出来一堆政治正确的法官,怎么解决恐龙法官?
: 明明一堆事情可以做,法官评鉴制度,陪审团制度
: 结果搞一个政治任命,
: 所以以后谁当家,法院就谁开吗?
: 马英九认命的法官你OK?
: ※ 引述《sinana ( )》之铭言:
: : 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
: : 有配套就没问题
: : 1.需立法院过半投票同意
: : 2.任期制 5年一次好了
: : 3.最多连任一次
作者: victoryman (圣立祐 彭马利哥)   2017-04-26 01:09:00
100% 学一半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7-04-26 01:20:00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4-26 02:36:00
想走回头路吧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04-26 02:45:00
真的乱来...
作者: delegate   2017-04-26 03:21:00
马英九如果这么做 绝对已经一堆讨论串痛骂 ,民进党真和谐阿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7-04-26 03:30:00
台湾有台湾的玩法.每样制度一到了台湾,绝对本土化,在地化.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26 07:44:00
若要说到宪法,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权,反而比总统圈选更侵害司法权。总统圈选至少还可以拗说,总统不属于三权之一。司法院长须立法院行使同意权,还可以说是权力制衡。但连司法院内部的法官任免都需要立法院行使同意权,就很明显是立法权侵害司法权的核心。这问题最根本解决之道,还是将法官改为具有律师身分与一定执业年资者,而由人民选举产生。
作者: jungle01   2017-04-26 20:21:00
is 你知道这几年推的律师转任法官在实务引起很大的问题吗原po不是我要反对你 但你宪法第41条用错了总统的任免文武官员指的是行政权的官员对于其他机关没有总统对司法院长 副院长 大法官 考试院院长副院长监察院院长副院长只有提名权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27 08:28:00
jungle,个人认为台湾律师转法官,最大问题还是以考试为取材方法,而不是以包括律师检察官法律学者在内的法律人,推举公认有信服力的人担任。结果回去考律师转任法官的,往往是会考试但执业成绩未必理想的人。在国外法官往往在法律界有一定声望与信服力才被推举当法官,而非只是很会读书的考试机器。回归到当初司改会议其中一个主题,不正是旧制产生法官封闭司法院大门,在里头近亲繁殖而产生恐龙法官的问题吗?这不是只要其内部升迁考核制度做好即可改变得了的问题。若要改变这问题,最主要还是要引进外部阳光与各界监督力量进入法院系统才有可能改变。又,我不反对你说,总统实质上是属于行政权。但,这不也证明,其实真该好好检讨的是宪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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