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只针对公务员提案要分离婚俸,
再加上之前的年金楼地板提案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30/895001.htm
在18%优存处理部份,立委林昶佐指出,时代力量一直希望18%要尽速归零,而目前提出的
版本无论月退或一次退,都是3年归零;另外,时代力量版本的最低保障金额(楼地板)
为2万2208元。他强调,18%没有任何法源依据,也没有理由再拖延下去,这不符合外界对
公平正义的要求。
自己都认为青年人22k很难活下去,为何故意给退休公职人员的楼地板是22k???
再配上今天这则新闻,感觉越来越就冲著公务员来羞辱了.......
※ 引述《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之铭言:
: 1.新闻网址: ※超过一行请缩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20326
: 2.新闻来源︰
: udn
: 3.新闻内容︰
: 对于时代力量党团拟在公务员退休抚卹法草案中规范公务员已离异、未工作的配偶可申请最高1/2月退俸,铨叙部官员表示尊重立委提案,但也有官员私下透露,目前确实在德国、美国有这样的制度,但我国国情与德、美未必相同,若直接将制度引进台湾,并订定在公务员退休制度中,恐怕会引发很大争议,需要更多社会讨论。
: 律师吕秋远指出,这种立法思维有点怪,假设两造双方已离异,其中一人又再婚,甚至不只一次,配偶要如何申请?难道退休金要分成好几份来分?他指出,民法规定,两造双方有抚养义务,若已离异就没有,一旦这样立法,不仅可能侵害人民财产自由,又欠缺客观标准,法院要如何判定?且当离异配偶一方已经有新的家庭,旧的配偶却有权利跟新的配偶分配财产,如此是否真的适当?“这简直是不知如何谈起的立法,根本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真是个了不起、负责的立法!”
: 律师郭怡青说,目前银发族离婚案例确实常见,很多没有工作的配偶因年事已高,缺乏保晚年生活保障,因此很多妇女团体也支持这样的方向;但她认为,既然是要将退休金纳入,就不该只针对特定职业别做规范,毕竟如果只针对特定职业别,可能会有违宪之虞。
: 郭也说,根据目前法律,夫妻离异时,就是结清现有财产,而月退俸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基本上不可能分配给离异的配偶;因此若立委要将月退俸也纳入,这是期待权的问题,未来要如何与剩余财产分配制度做结合,都是问题。她也说,根据时力的条文,若是由主管机关先把公务员月退俸扣下来,则被扣押者不服时,是要走公务员救济程序或是其他管道?
: 她也指出,时力的条文又分成婚姻存续期间有工作与无工作的情况,在台湾很多外配是“打黑工”的情况下,工作未必会留下报税清单或其他工作证据,一旦分配义务人主张配偶在某段期间有工作,却又提不出证明,这又该如何处理?此外,若两造双方离婚时已经在法院达成和解,而分配义务人并未告知原主管机关,则后续处理执行会相当复杂且混乱,反而衍生更多争议。
: 4.附注︰
: 时力果然是法律专业 充满理想和信念的好政党
: 这时候又想起来了 国外例子
: 所以以此类推 美国和德国 有林大教授的玩法吗
: 美国 德国法院判例翻一翻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