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可教化成保命符 颜大和要最高院踹共

楼主: microXD (XD)   2017-04-23 06:50:49
中时
https://goo.gl/VpwWsh
可教化成保命符 颜大和要最高院踹共
近年法院动辄以杀人犯“可教化”不判死,“可教化”竟成保命护身符?不但社会难以接
受,也让检察总长颜大和看不下去,日前借由王鸿伟杀人案提起非常上诉,要求最高法院
“踹共”,对于“可教化”的适用原则以及量刑标准,作出法律统一解释,让各级法院及
检察官有所遵循。
最高检上月就王鸿伟案提起非常上诉,引发批评声浪。颜大和昨澄清,王案提非常上诉目
的是为厘清“有教化可能性”法律争议,要求最高法院应界定“教化可能性之有无”,是
否为判死刑、无期徒刑的分界标准?法院应如何认定被告“教化可能性”?标准何在?
颜大和说,“有教化可能性”并非是刑法57条规定的10项法官科刑轻重标准,但近年有多
起社会大众均认应判死刑之案件,最高法院常以未调查“有无教化可能”发回二审,随即
改判无期徒刑。
他强调,“可教化”让法官“不判死就奉为圭臬,想判死就置若罔闻”,造成法律争议,
不但影响法的安定性、人民对司法的信赖,也影响检察官求处死刑标准,有必要以个案提
起非常上诉厘清争议。
据悉,颜大和想就“可教化”争议提非常上诉,已有一段时日,但是苦无个案,最高检上
月收到王鸿伟的律师递状声请,认为可藉王案凸显最高法院动辄以“有无教化可能性”发
回理由的荒谬。
再加上王被判死确定,提非常上诉未违最高法院刑事庭会议“声请非常上诉,不得为不利
被告”决议,决定以王判死未审酌“可教化”理由,“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要求最高
法院说清楚讲明白。
最高检调查,王鸿伟2009年5月判死定谳,在王案之前,最高法院审理黄朝辉杀人案4案,
均考量被告“有教化可能”判无期徒刑;在王案之后,最高法院对蔡京京、谢依涵9件杀
人案,也以“应再调查被告是否有教化可能性”理由发回。
唯独王鸿伟从未调查有无“教化可能性”即判死确定,最高检认判决已违反死刑判决之正
当法律程序原则及法律适用之平等原则,提起非常上诉。
(中国时报)
心得:
看看美国
阿肯色州处死杀人犯 2005年来首例
https://goo.gl/PIyGVO
摘录留言
废死:落后国家...咦?美国?
欧盟快直接宣布跟美国断交啊
废死欧美潮流,乡民不懂啦.....咦,是美国
反观台湾
可教化判免死 “在监嘴脸毫无悔意”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88194
[副典狱长郑秉先昨沉痛指出,很多杀人犯几乎都是“装出来的”,得知逃过一死后,在
监狱仍是那张嘴脸,毫无悔意,对社会或是对被害人家属来说,根本就是二度伤害。
以他多年狱政经验观察,杀人犯抄经书、信教,然后告诉法官自己已经洗心革面,实在太
抽象,这种人的演技超好,一旦谈到赔偿被害人家属,就一定推托。许多杀人犯连一句道
歉都没有,更没有赔偿。
台南汤姆熊杀童案中,被害人的姑姑方珮绮认为曾文钦就是装病才逃过死刑,看看人民对
判决的信任度]
花莲地方法院法官汤文章:有教化可能,法官说了算?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417/906030.htm
[最高法院所言的“(无)教化可能性”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并不像DNA鉴定般有客观性
,而且带有鉴定者本身的主观意识,与鉴定是要凭借鉴定者的特别知识经验才能做的要件
,并不全然相符。因此,就目前的实证科学要来证明有无教化可能性,仍存在很大的疑问
,所以有人说根本是用“猜的”,和卜卦没什么不同。
但以年纪尚轻认为有教化可能性,那老年人就该判死吗?不是说“活到老学到老”吗?以
在校时成绩优良、屡获记功、嘉奖就认为有教化可能性,那么在校成绩差,就是冥顽不灵
、不堪造就?以非预谋、无暴力前科认为有教化可能,那贪污、诈欺等智慧型财产犯罪,
愈聪明反而愈不会被判死刑?犯罪后有悔悟,向被害人家属道歉、赔偿,抄佛经回向死者
,这已经是犯罪后态度的问题,再作为有无教化可能性的认定基准,是否有重复评价?况
且,有时候只是为了求得免死,不是真心悔悟,怎么区分?短短几个小时的面晤会谈,就
可以得出有无教化可能的结果?最后还不是法官说了算。
我国目前还有死刑的规定,社会大众仍有高达八成以上不赞成废除死刑,在“教化可能性
”并没有客观判断标准的情状下,以“教化可能性”来做为生死决定的界限,恐怕隐含死
刑宣告与否是审判者死刑存废理念价值观的展现,也只会造成被害者家属与加害者间更大
的误解和伤害,对已经造成的裂痕更没有修复的可能。死刑存否的问题,是重大的治安指
标,攸关人民对于司法的信赖度,不解决这个问题,在法官不想判死的心态下,各种千奇
百怪的判决理由层出不穷,只会让法官背负原罪,斲伤司法公信力,继续让司法沉沦。]
“教化可能”是台湾司法自创 律师批过度使用
http://hottopic.chinatimes.com/20170420001690-260803
[人权两公约并无禁止死刑,也无“教化可能性”一词,“可教化”是台湾司法自行发展
出来的惯例,过于注重犯人的犯后态度,在台湾的实务判决上已经过度使用。]
谢依涵逃过死刑 被害家属:我们可以去“报仇”吗?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413225?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死者陈进福妹婿:“我们只是要要求她(谢依涵)把真相讲出来,但是她就一直讲那些谎
话来蒙骗司法人员。”“很痛苦的煎熬、很痛苦的煎熬,为什么呢?因为谋财害命就是死
刑。”字字句句痛彻心扉,死者陈进福的妹婿实在不服气。
痛批,“人权在哪?”,尤其谢依涵每次说词反反复复,每次都在编故事。死者家属的委
任律师也认为,高院明明认定谢依涵有强盗杀人的事实,根本就是把“教化”无限放大。
律师胡原龙接受《自由时报》采访时候指出,“教化可能性”一词是台湾司法自行发展出
来的惯例,在实务判决上太过着重于犯后态度。他认为,科研刑罚应该着重在当下的动机
、手段以及情境,才能对已逝被害人做出公平判决。
川普在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面前手按圣经宣誓,这一环节他将使用两本圣经。其中一
本是川普自己的圣经还有一本是林肯总统1861年第一次就职宣誓时使用的圣经,“左手《
圣经》,右手宪法”,总统宣誓就职时使用《圣经》是美国文化的一个传统,这一传统源
自美国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而一直沿袭至今。历届参加总统竞选的人,都会强调自己的
基督信仰,否则,几乎很难有胜选的机会。
美国国父华盛顿认为,美国的独立是“上帝”的恩典在总统就职典礼上,亲吻圣经,手按
圣经宣誓,并且在正式誓词之外,另外说了一句“我宣誓,我祈求上帝的保佑”。以后历
届总统都向圣经宣誓,并在就职演说中祈求“上帝”的看顾与保守。
美国法院开庭传証人上台作証,都要先手按〞圣经〞向上帝宣誓所言不假。1983年,雷
根总统宣布为国际圣经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和宪法都充满基督教的精神,美国的开国先贤
中大部份是基督徒即使不是基督徒者也深受基督教信仰影响,所以美国的根源是基督教的
信仰和圣经的理念,是不可抹煞的事实。
基督的十字架本身,是建立在死刑的必要性上的。死刑不但彰显神的公义,也表现神对生
命本身的敬重,和神的爱并不矛盾;甚至,死刑彰显了神严厉的爱。
神所命定的政府来执行公正的报应,可以有效的保护社会以恶报恶、免于私相仇杀。而负
责执行死刑的政府,为了避免鼓励社会的仇恨情绪,死刑的使用不宜扩张、不能与政治的
目的挂勾(树立政治人物的政绩、乱世用重典)、执行的方式必须人道、执行的细节若无
必要不必公开,执行的时间可适度延后以与社会愤恨情绪脱勾。
即便是罪人之死,宜哀矜而勿喜。死亡是一个咒诅。与其他人间的哲学、宗教、文学不同
,圣经从来没有美化过死亡。
正是因为人的生命如此贵重,所以故意杀人者必须偿命;这不是为了泄恨(revenge),
而是为了保护人命整体的价值与尊严,使犯罪的概念仍然算为罪,社会基本的组织原则不
至于解体,也就是报应(retribution)的观念,是社会正义的一部分。
基督教伦理学家J. Douma也说了,圣经中对于死刑的教导与十诫第六条“不可杀人”的诫
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神眼中并不相违,神为了保护社会不伤害彼此的性命而有死刑的
规条,是对于社会整体生命的保护。正如正义战争之必要,绝对的和平主义至终无法保护
社会的生命安全。从法理的角度出发整本圣经都不反对死刑。
讲这么多部分人口中的邪教是要说不是杀人后成为信徒就可以不用判死,那陈进兴奸杀了
这么多妇女狱中受洗是不是就代表有悔意可教化可以免判死呢?!谢依涵事前谨密计划杀
害毫无冤仇借钱给他的老夫妻,事后又污灭死者,狱中成为信徒代表有悔意可以免判死?
还有狱中抄佛经就代表有悔意免判死改判无期徒刑的例子,法官因个人不想判死心态瞎掰
理由什么借口都有跟犯人的信仰有何关系
司法需尽快改成人民参审制以避免法官因个人不想判死心态瞎掰理由影响司法公正与正义
。参审制是过半多数决但至少有一名法官赞成有罪
看看郑捷案支持废死的最高法院法官说明为何会判郑捷死刑
http://goo.gl/8xxb8u
[《苹果》专访黄瑞华时问及此事,她说尊重,但强调“合议庭并非否定人不会变好,没
人敢说谁没有教化可能性,就算今天没有,明天、后天、10年后,他仍没有教化可能性吗
?所以要思考,教化可能性,是不是刑罚衡量的东西,生死辩论时,也要求辩护律师与公
诉检察官论述,教化可能性,是不是判处死刑应该考虑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黄瑞华说,合议庭认为,国家的刑罚,是因为被告的行为而来处罚,称为“行为责任”,
而不是因为被告“这个人”而处罚,所以是依照犯罪行为衡量相当、等价、对应的罪责,
刑与责要相当,罪行严重、罪责也会相对严重,刑与责确认后,再斟酌采用法律规定的刑
种,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确定采用的刑种后,再决定要判多久
、多重。
黄瑞华指,假设罪责还没到必须判死程度,才需要考量教化可能性而决定刑罚轻重,但罪
责若已严重到非得选择死刑,否则无法让罪责跟刑罚相当相符,很难让法律规范整个社会
生活的目标达成,因为法律是立法者集合人民集体意志所制订,法官是依据人民的授权行
使审判权,依法审判。
《苹果》追问,过去有其他杀人案件,若被告还有教化可能性,死刑就优先被排除的状况
,黄瑞华说,本庭不这样认为,而是强调罪责与刑罚应该相当相符,法律规范是社会生活
的产物,解释跟适用不能跟社会脱节,除非法律有明显的漏洞,或法律可能违宪的时候,
法官才能造法或暂时停止审判声请释宪,除此之外,只能适用法律,并且有义务寻找最适
合当代需求的立法真意,以及与多数人价值观与是非观相契合的方向,才能让法律发挥应
有的功能。
黄瑞华说,合议庭认为本案不必考虑郑捷有无教化可能性,是因为现阶段,只要法律合宪
,法官就必须适用,就有依法审判的义务,本案郑捷的罪与责,已经严重到不选择极刑、
不选择法律所许可最重的刑度,无法满足法律存在的价值,以及法律本身所追求实现的正
义。
黄瑞华认为,每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应该为自己任意、无理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
负责!每个人的生命都很珍贵!不分被告或被害人,一样无价!任何人都不应该无理剥夺
,国家不应该无理剥夺,被告也不应该无理剥夺被害人的生命!如果没有其他归因事由(
减免刑责),却不必负全责的话,等于表示被告享有侵害他人的特权!或者等于承认犯罪
者的人性尊严高于被害人!若是因为有教化可能性、有悔改,就不必负全责,那就可以先
侵害人再说囉?
黄瑞华说,若是这样,社会秩序将难以维持,公共利益难以增进,他人自由的妨害跟紧急
危难也难以防止跟避免,因此,若任意、无理剥夺他人生命的杀人行为,是明确的、没有
任何疑虑的、而且犯罪者没有法定减轻责任的事由,符合认定最严重罪行的标准时候,当
然要课予最严重的罪责,否则罪跟责不相当,那我们要如何期待别人不再随意侵害别人,
社会秩序跟公共安全如何维护?我们最终目标是保障,每个人同样平等,权力能透过法被
维护,这是我们国家现在在主张的机制。
黄瑞华进一步说,针对本案罪刑有设定条件一一检验,确认符合后,便要思考“怎样的刑
才能让罪责与刑罚相当呢?”以进一步让全民能从内心里头真正愿意去服从法律,愿意去
维护这个法的秩序,然后达到保护每一个人生命权,不要被别人杀害,或被私刑正义歪风
牵连,在本案,因为被告罪刑到最严重程度,责也必须是相应严重的责,若你罪刑与责罚
都到最严重程度,如果不是科予法定最重之刑,就无法让罪责与刑罚相符,那就无法实现
个案审判所要追求的分配正义,为何被害人的生命价值会低于被告的生命价值呢?这样的
结果,就不符合社会普遍认可合法价值体系。
最后,黄瑞华说,二审判决认定郑捷的家庭、社会教育健全,也无精神障碍,更没欠缺辨
识、决断能力,在此前提下,他就要对他的行为负责任,废死联盟在没有看到法院说理前
,就以情绪性言语评论,她感到很遗憾,她本人到现在仍支持废除死刑,但目前的社会环
境、法治背景可能都没有办法,法官仍须依法审判。]
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真的很棒!公平正义在哪?
作者: arabeske (arabeske)   2017-04-23 09:59:00
废死就脑残啊!有什么办法?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过去了~)   2017-04-23 10:23:00
说穿了 台湾的法律人都没一个有种的 都不敢跳出来强力抨击恐龙法官 都是待在自己的法律小圈圈继续浮沉然后一边乡愿一边批评都是你们这些不懂法律的法盲一切依法判决 也才造就出 目前"实务上" 在台湾 确定杀一个人不会被判死刑!!! 这个结论 已经在这最近五年经过好几件判决验证 也借由最近这些案件 让杀人犯有
作者: koko147 (心情电梯)   2017-04-23 17:46:00
垃圾法律人只会呛别人没唸书只会玩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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