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通奸,毒品,赌博,是否该除罪化

楼主: ddg00000 (RedHot)   2017-04-21 09:52:08
在台湾这三项一起除罪化会有很多新行业崛起更会加速观光产业的竞争力,问题在于政府管理的配套还有利益分配。
不知道各位有什么看法与指导?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7-04-21 10:10:00
可以转成特许行业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21 10:12:00
提议通奸除罪跟赌博与毒品除罪的理由不一样。通奸除罪是认为配偶权,有民事法律保障即已足够,以刑罚处罚通奸有违刑法的谦抑性与最后手段的补充原则。至于赌博和毒品除罪,比较偏向于刑事政策方面的问题。即使主张除罪的人也没有人认为是好东西,只是将他们入罪,并不能有效抑制他们泛滥,与其让他们在黑暗处蔓延横溢,不如摊在阳光下,有效管理之。至于毒品与赌博除罪后的配套措施,也因其各有不同特性与问题,两者做法也不同。
作者: hong888 (赖神劝童)   2017-04-21 10:34:00
就没有县市长敢设红灯专区啊 澎湖连办个博弈公投都被中央打脸
作者: tomchun6 (地瓜)   2017-04-21 10:45:00
不是叫“除罪”就代表意思都一样呀...你举的各有其理由和管制方式,全部扯在一起大锅炒很奇怪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7-04-21 12:44:00
年金都吵成这样了 这种道德议题大于实际的就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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