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太阳花无罪 法官:因为他们符合了这7大要

楼主: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17-03-31 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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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7-03-31 16:13:00
改错字 参与 不是参语。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7-03-31 16:17:00
我实在搞不懂 公民不服从这个term到底是出在法律哪条没这个term的话去哪掰出七大要件?法律不应作为政治解释,可以说“这为了阻却违法”但是不该弄个什么公民不服从这个怪term更不用讲这个阻却违法到底是阻却了哪个违法也没提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31 16:21:00
公民不服从是一种对抗政府违法的最后手段它的确是在违法的边缘 所以能够和平、理性、文明地行事相当不简单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7-03-31 16:23:00
法官职责是做法律解释而非政治解释。你可以判决违反了xxx法但是符合法定xx条件故免除其刑,而不是自己用一个根本没有法条的名词来当作判决吧?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7-03-31 16:24:00
劳工及军公教:比照办理冲冲冲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31 16:25:00
你所谓的法律解释大概就是破坏公物之类的 但法官要看的是这么做的理由 例如有人为救人而破坏公物 那算违法吗?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7-03-31 16:25:00
救人破坏公物符合宪法紧急避难,这是有法条可循的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31 16:26:00
阻却违法 必要性原则 适当性原则 都是法律概念它不是被创造出来的所谓跟法律无关的概念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7-03-31 16:26:00
这些都没问题(虽然阻却违法很有疑义),但是不是什么公民不服从这种根本不存在于条文的解释更不用说弄个什么七大原则 靠,甘地说九个耶?
作者: shadow0326 (非议)   2017-03-31 16:28:00
奇妙的判决 跟大水库理论和实质影响力一样微妙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7-03-31 16:28:00
判决是说构成要件欠缺,不是阻却违法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7-03-31 16:28:00
马英狗卖台无罪 青年救国有罪问蛆儿们逻辑是这样吗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7-03-31 16:28:00
更不用说违反党团决议是否阻却违法了 连违反内规都不是主文是阻却违法的话 我觉得瑕疵都还没有那么大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31 16:29:00
如果都符合阻却违法 必要性 适当性 那就没问题了所谓公民不服从 那是法官对其动机的见解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7-03-31 16:30:00
七大项,这七大项哪来的?这可是以后的判例耶?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31 16:31:00
不就都列出来了吗?
作者: lucandy09 (LUC)   2017-03-31 16:31:00
救了什么国? 两岸监督条例在哪?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7-03-31 16:31:00
以后法官都自己乱抓名词在自己发明定义好了...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7-03-31 16:32:00
我说的不合理是,法官不能根据一个不存在法律条文的名词,自己发明定义再据以判决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31 16:32:00
法官根据的是法律概念 上述几个原则已经列出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31 16:33:00
符合七要顶的能有多少人? 别傻了光是该不该杀就不符合非暴力原则了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7-03-31 16:38:00
要符合7项很难
作者: fox999 (fox)   2017-03-31 16:40:00
多的是超法定的阻却违法事由啊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7-03-31 16:44:00
我是说,这七要项根本不存在法律,是他们发明的吗...?要不就入法 要不就拿法律有的阻却违法来当理由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31 16:45:00
儿子因穷困偷食物给母亲吃 被判无罪 理由是符合阻却违法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7-03-31 16:45:00
阻却违法也至少要提一下阻却违了什么法那是紧急避难 紧急避难 紧急避难 都在宪法里面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7-03-31 16:46:00
诶昏头了 我们是写在刑法里面 不是宪法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31 16:46:00
谁跟你说判决书里面只能写法条 不能写法官见解?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7-03-31 16:47:00
情有可原也没入法阿还是有法官用这个判无罪了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7-03-31 16:48:00
谁跟你说没有 刑法57条去翻翻看?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7-03-31 16:49:00
简单一句太阳花情有可原,所以无罪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7-03-31 16:49:00
判决无罪这点我是支持的,不支持的是拿公民不服从阻却违法可以用,因为有入法,但是公民不服从是杀小...
作者: fox999 (fox)   2017-03-31 16:50:00
你真的有唸过刑法喔 关键字都丢给你了耶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31 16:50:00
法理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7-03-31 16:51:00
非暴力 反观觉老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7-03-31 16:56:00
其实这个主张刑法24条紧急避难争议会小很多偏偏拿了个争议大的阻却违法跟莫名其妙的公民不服从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31 17:19:00
紧急避难可以这样用吗= =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7-03-31 17:20:00
可以主张自由财产受到紧急侵害其实这跟阻却违法一样都是心证很重的说法 只是阻却违法至少要有说明阻却了违反哪条法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31 18:24:00
紧急避难是要所救大于所牺牲,阿是救什么牺牲什么?上面就告诉你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了,法律不是只有法条
作者: sumins (sumins)   2017-03-31 18:43:00
阻却违法字面上很好懂啊 张硬过党团也没有这样决议 这种法案当然可以用公民不服从啊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7-03-31 21:26:00
公民不服从是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的一种,这个概念在学界已经讨论过一阵子了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7-03-31 21:27:00
六法全书里面有公民不服从? 法官有依法判决?
作者: c8c8c8c8c8c8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7-03-31 21:28:00
我想应该要有专业的出来说明一下这个概念XDD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7-03-31 21:30:00
它本来就不是法定的阻却违法事由,所以在法条上当然找不到另外,实务上早已有以“宪法上言论自由保障”为由,进一步阻却毁损罪的不法的判决存在我记得那个是台南地院的判决所以这个北地的判决并不是第一个不过这些都只是地院的看法,高院跟最高是否认同仍有待观察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31 21:35:00
之前也有用象征性言论做判决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7-03-31 21:39:00
事实上,过往实务对于超法规阻却违法的适用是非常谨慎的,因此未来翻盘的机会其实不小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7-03-31 21:40:00
占领公署叫"言论"自由?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7-03-31 21:43:00
呃,我说的那个言论自由保障的判决是台南地院的哦,跟这个北院的判决是不同的案子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31 21:48:00
公民不服从跟保障言论自由不太一样
作者: c8c8c8c8c8c8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7-03-31 22:07:00
但是这种超法规的概念不会影响法律本身吗?在法律的执行上再多一层人为判断? 这样跟法治精神不会有所冲突吗
作者: hankzhou (╰〒皿〒hz)   2017-03-31 22:16:00
term三小 不会打中文吗?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7-03-31 22:17:00
超法规阻却违法适用的结果是有利于人民的,因此并不会违背罪刑法定主义,这也是为什么学理上对于此类事由大多是抱持着开放的态度不过实务比较在乎可操作性与可预测性,所以在这部分的态度会较为保守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31 22:26:00
刑法也有所谓的谦抑思想,实务上找判决参考,也会看到很多法条上没写的东西拿来做理由
作者: c8c8c8c8c8c8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7-03-31 22:34:00
原来如此 长知识了 谢谢解释
作者: stvn2567   2017-04-01 02:50:00
颜色对了
作者: freexyz2007 (囧mmm)   2017-04-01 04:24:00
朕知道 法院一定是民进党开的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7-04-01 10:05:00
这个判决跟阻却违法无关,是构成要件欠缺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7-04-01 10:24:00
我自己是认为“无故”这个概念本质上就是违法要素,不是构成要件,虽然它是以构成要件的外观在法条上出现所以我会直接以阻却违法的层次来讨论不过无故到底是属于构成要件还是阻却违法,这东西在国内确实是有争议就是了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7-04-01 16:45:00
连一些基本原则都不懂,只会跳针没写进法条里,一看就知道没唸过法律的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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