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盲只看标题不看内容的人一堆
1996年修过的法不是重点
重点是这很明显是需要特殊报准的行业才可以适用
不是你老板随便说想要四周弹性工时就可以
没报准的行业 老板随便自己要实施一样违法
至于什么行业适用这种特殊性工时
航运业阿!! 船员在海上一待好几个星期
你难道要让他把待在船上时间 硬拆出不工作的休息日
然后等到回陆上时 本来可以休息的假日反而变少吗?
他们在海上就已经会休息 但在劳基法里面照算工作日
所以回陆上企业得补他们过去几周 每周两天的假期
这法明显是针对特殊需求
比如海上船员 派驻国外 高山 某些离岛都有可能有这个需要
但很多人真的没有见识
自己待办公室就以为每个人都是待办公室的
尤其是这里面一直提到要经过繁杂程序报中央机关核准才可以
又不是随便哪个行业 阿猫阿狗的都可以自己说适用就适用
所以真的拜托一下~
就算是理盲 也可以有限度一点好吗??
不要老是贻笑大方 让人觉得你见识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