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又一例柯文哲放任偷拆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03-23 17:22:53
※ 引述《yoyoruru (哇系笨阿佑)》之铭言:
: 这次案例开天价,是不是建商互搞没研究就不评论了
: 但建商、开发商互杠,互卡
: 在台北市根本就是公开的秘密
: 光小弟家附近的基隆路一段37巷上
: 短短两三百公尺就有好几家建商跟开发商
: X虎开发~X山林~来来去去一堆
: 别人整区块整合了八成以上,我就插一间房子卡死这个案子
: 公部门不介入,就是像信义区忠孝东路以北
: 一堆案子都卡个十几二十年
: 我是建议啦,整合达到区域某个比例程度的住户同意都更,就由政府介入
: 一、反对户由政府强制搬迁
: 二、但建商需于该户原地原空间
:   规划配置出入空间、大小格局均不变之一户
:   并负责建造时期原住户的住宿费用
: 三、该住户由政府专案处理独立产权登记
: 四、建商有拒绝该产权住户日后使用新建案所有公设之权力
: 政府不介入,照现在批柯的玩法
: 台北市都更世界末日前都动不了啦~
要都更也要合情合理!并非使用公权力让钉子户臣服的条件,这样只会让更多人更加反抗
都更知道吗?
: ※ 引述《phoenixzero (九尾盛)》之铭言:
: : 其实每次看都更案
: : 往往都是1户居民反对
: : 然后争议点不外乎是 钱 有感情 等等等
: : 会让我觉得 答应都更的居民真的很笨
: : 干嘛这么早答应都更
: : 每次看到20几户的人 等一户同意
: : 都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
: : 都市要进步 要改造 这也是你们说的
: : 但是侵犯到我家 抱歉我誓死捍卫
: : 法律说要100%同意户 我就是要当那1趴的不同意户
: : 因为我对房子有感情 因为我觉得价位谈不拢
: : 真的觉得都更这条法律应该要修改
: : 都更是必然要做
: : 城市到底是要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质 还是永远摆烂?
: : 这真的很难思考
再来为什么我会说贱商非常“贪”!
只会用都更前市价买都更前或都更前市价加几百万来买,然而盖好就原本都更前的市价n
倍卖,那么你觉得贱商不贪吗?
光是根据媒体所知道,用盖好100间房子贱商只要能卖出1/3=约33间房子就成本回收+赚一
些了!
那么剩余2/3也是贱商慢慢卖,慢慢赚或者承租出去收租金也赚知道吗?
我在用顶腥的好朋友(陪胃硬冲出来开记者那一位)
他们集团去年有个建案,采取的以户换户,实坪多少就换多少坪,外加营造期间负担每户
住户每个月房子租金!
而盖好房子我记得原本房子加倍多一点,新盖好房子总数-原住户=该集团只拿这些就有赚
头了!
而且盖房子所有成本原住户免负担一毛钱,由该贱商全额负责!
那么自己想想看,贱商这样搞都能赚了!
更何况用都更前的市价或都更前的市价+几百万来买,你觉得贱商赚多大了吧!
那么为什么“准贱商贪钱、不准原住户贪钱”这是怎样的道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7-03-23 17:30:00
的确 建商盖出来 只要卖1/3就回本 一堆空屋在那死也不降价谁要便宜卖建商
作者: henryliao (henry)   2017-03-23 17:47:00
可是柯p已经打你脸了 带风向是没用的
作者: sam7207 (三亩)   2017-03-23 18:39:00
喔 全知的战神阿~~ 所以我说卡提诺呢?
作者: basta (basta)   2017-03-23 20:10:00
说实话,建商赚多少干住户什么关系呢? 住户也可以自己整合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23 20:10:00
你不用护航阿 又跟你无关 可是我会替柯p说话 因为我家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23 20:11:00
有五间房在都更 当然挺支持都更效率的市长 柯做得顺我也能比较快拿到新房 我会替柯加油我只能说我家较幸运没碰到扰人钉子户 对长安西路的多数同意户来说 我只能抱以同情 感同身受 我想他们也希望市长建商动作快点去处理钉子户 谁管你一个局外人护航不护航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23 20:18:00
呵呵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7-03-23 20:55:00
对柯P来说,重要的不是谁赚钱(反正不是他赚)而是都更问题解决才是要紧。对于多数市民来说,都更成功也是比较要紧的事以这个案子来说,私人利益是受损的,但是对屋主而言这个受损只是无法赚那么多的程度而已,而且他并不是就此流落街头无屋可住,但是这样对于公共利益则有较大的提升,所以一个服务众多市民的市长会偏向哪边也是很清楚的。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23 21:02:00
原地主要不要赚钱 也是在他们拿回新房之后的事 没听过屋主没赚钱的 包括那位张姓房仲钉子户 他若愿意 日后同样会拿到新房 到时他想开价多少随便他 看有谁要买而已 总归 赚钱是等你拿到新房 卖掉后的价差 不是事前屋都没拆 房都还没盖就在那边开价 把局都弄砸抱怨什么建商赚太多? 又不是股市散户倒货给董监事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23 21:22:00
呵,搞不定就不要玩啊
作者: yangtsur (yangtsur)   2017-03-23 21:25:00
的确搞不定就不要玩.那就是没有100%同意就不要都更那就都不要都更囉~ 案子结束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23 21:30:00
对啊,不然咧让建商都更还要帮拆,干嘛不要顺便喂建商盖喝奶好了
作者: yangtsur (yangtsur)   2017-03-23 21:35:00
对啊对啊. 再放一百年现在的丑也会丑的有文化了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23 21:36:00
如果什么事都要100% 什么事都别做了 还好企业并购法没有像都更要100% 不然鸿海花100年也买不了夏普 夏普董事会是11:2票同意被买 那两个"钉子户"董事 和其他反对台湾人并购日本企业的夏普股东 会去找郭台铭哭闹吗?全世界每天都有企业并购 因此才有经济动能此例 张姓钉子户就如同一家公司的20位董事之一 他也不是独资 他也只有一票而已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23 21:46:00
拿自然人权利跟法人比较?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23 21:46:00
他也没什么私人利益损失 被并购市值还会上涨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23 21:47:00
自然人有所谓自然人股东 况且我举的是概念问题 非此细节 只是表达 若都更法能像商法企业并购法如此有效率就好 才能起飞你可以说我右派脑 其实以上就是我的右派观点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23 21:58:00
概念类似,却是完全不同的对象我的观点只在守法而已,无关左右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23 22:12:00
嗯嗯
作者: x001611 (x001611)   2017-03-24 14:55:00
柯这样搞 以后不同意就偷拆变违楼就好 只会作秀拆东西那股票比 怎么不拿艺术画比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动Aaron)   2017-03-25 10:49:00
我笑了 ceca大的文多看看 现在建商很难赚 房子价格大概8成是成本 建商只赚2成 你想杀价建商根本不给杀 多看看实务 不要只信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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