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政黑板规补充--五之1 未满40字文章规范

楼主: kim (@@@@@@@)   2016-12-23 22:16:24
第五章 删除篇:
1.任何分类文章,基本字数四十字,未满四十字者,文章删除。转录他板文章
 ,或媒体新闻及社论,须加上四十字心得,未满四十字者,文章删除。
转录者为文章作者,不受此条款限制
********
根据上述条文,
可能有人会以为,
只有【转录】过来的文章、新闻、社论,
才需要加四十字心得。
事实上,
在本板【首发】的新闻、社论,
也要加四十字心得。
因此,今天发布本补充条款后,
将严格执行,
首发未满四十字心得的新闻、社会,
一律删除。
至于在今天发布以前,
任何未满四十字心得的新闻,
将先以s标记起来,
追溯至12/1的文章,不再往前追
(想知道哪些文章被s标记,可以按大写G来搜寻)
二周后,如果没有补满心得,
就会予以删除。
本补充条款也加以置底。
作者: kabor   2016-12-24 03:24:00
含标点符号?
楼主: kim (@@@@@@@)   2016-12-24 09:02:00
不含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