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婚姻平权争议的理性对话

楼主: Allegri (Wayward South)   2016-12-14 13:14:03
※ 引述《microXD (XD)》之铭言:
: 苹果
: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14/1011548/
: 婚姻平权争议的理性对话
: 刘文仕/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兼任副教授
: 从媒体论战到动员拼场,为了同婚议题,社会似乎已撕裂成“零共识”的两个极端。然而
: ,探究双方主张,其实没有人反对婚姻平权应受保障。绝大多数反对者所反对的,根本不
: 是婚姻平权,而是对传统婚姻制度被摧毁的恐慌;而很大比例的赞成者,之所以附和时下
: 的流行观念,是因为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原来与婚姻制度的伦理有关。
: ?
不好意思,传统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
一夫一妻是1985才确立的
婚姻制度的伦理一直在变化,请问伦理跟婚姻的定义不能随时代进化吗?
: “婚姻制度”与“婚姻平权”本属不同层次而互有主从关系的两个概念,明智的大法官早
: 在释字第552号解释,就有明确的区辨:“婚姻制度应受《宪法》保障。……婚姻自由虽
: 为《宪法》上所保障的自由权,惟应受婚姻制度的限制。”参照大法官解释意旨,只要符
: 合婚姻制度的架构,不管宗教、男女、阶级、党派,任何人都享有平等的自由结婚的权利
: 。
: ?
: 根据大法官释字第712号等多号解释,婚姻与家庭为社会形成与发展的基础,受《宪法》
: 制度性保障。《宪法》所要保障的制度,就当然有其核心内涵,而不是一个价值中立的空
: 罐子,让任何形体的物质都可以自由填充。
: ?
: 这个核心内涵为何?释字第242、365及552号解释确认,婚姻关系的形式结构是“一男一
: 女”、“一夫一妻”;第554号又进一步认为:“婚姻制度乃植基于人格自由,具有维护
: 人伦秩序、男女平等、养育子女等社会性功能”,第712号也揭示:“婚姻具有繁衍、教
: 育、经济、文化等多重功能”,又隐含了婚姻的实质内涵。
: ?
: 因此,应该讨论的、也是争议的主题,不是婚姻是否应该平权,而是这样的婚姻制度是否
: 应该改变。质言之,就是性别上要不要限于“一男一女”、角色上要不要维持“夫与妻”
: 的关系?功能上是否要赋予“繁衍或养育子女”的期待?
: ?
: 如果双方愿意建立在“婚姻平权”的共识基础上,厘清上述的逻辑关系,才有可能进行理
: 性而有建设性的对话,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案。
: ?
: 除极少数例外外,人一出生都有阴或阳的自然性征;但可能因为基因遗传或荷尔蒙异常,
: 造成自然性征与心理认同的分离。过去在保守社会,倾向施以矫治强加改变。1990年以来
: ,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精神医学会认为“矫治”充满歧视与偏见,反而有害被实施者的身
: 心健康。这类先天性的同性恋,确实令人同情,社会也应给予包容。解决方法有二:其一
: 、不改变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只要在技术上合理化性别鉴定与登记即可;其二、经一定的
: 鉴别程序,将这类族群直接纳入婚姻体系。前者不涉《民法》修正或伴侣专法,后者则须
: 在《民法》上补充必要的鉴别规范。
: ?
: 至于其他后天的,如社会学习理论所研究的,因父母教养方式、成长环境、亲密游伴、异
: 性相处的不偷快经验,甚至受色情影视诱惑的幻觉……等所造成的同性恋。这类同性恋,
: 透过心理辅导、医学治疗,有很大的“治愈”可能;
美国的走出埃及都失败了,台湾还敢提“治愈同性恋”?
社会要做的,应该是帮助,而不是强
: 化。而这类“同婚”通常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如果真要尊重其人生选择,就可考虑另立
: 同性“伴侣”专法,甚至基于“多元成家”的需要,扩大为“伴侣法”,也接纳不愿受婚
: 姻羁绊的异性伴侣。
: 心得:
: 当拿出研究报告证明同性家庭不适合养育子女时,同运方常会攻击反方研究报告的研究方
: 法和出资单位的意识型态,但是我们很少看过同运人士拿同样的标准去检视他们自己所引
: 用的研究报告。已有资料指出,同运方的研究报告有研究方法有瑕疵、
: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1042680.A.B45.html
: 研究样本不具代表性的问题
: (1)样本非随机抽样,例如研究人员通常是透过“滚雪球”的方式找研究个案(例如到
: 同志活动中心、透过同运团体引荐)。而且同志个案在受访时,通常会知道研究方向,以
: 致影响研究结果的可信度。
: (2)个案通常是高社经阶级,少有劳工阶级。
: (3)个案通常是女同志家庭,少有男同志家庭。
: (4)调查时间不够长、少有长期追踪
: (4)同性家庭子女不一定能如实呈现他们的心声。有的同二代因为太小,无法确实表达
: 自己的感受:或有人惧于同志父父、母母的压力,怕关系破裂,不敢表达自己的感受。
来,请问异性恋家庭目前100%完美幸福吗?
请问每一个异性恋家庭的小孩都100%幸福吗?
不可能吧!
既然无法100%幸福,我们禁止异性恋养小孩好了!
以上这句基本上没人认同,我们都认为异性恋绝对有生养孩子的权利
那同一个标准来看,为何同性恋必须保证孩子100%幸福,才能拥有生养孩子的权利?
用双重标准来看人,副教授不觉得自己可耻吗?
: 目前国际人权法并未要求各国必须用“婚姻”的方式保障同性伴侣,就算是欧洲人权法庭
: ,也已三度判决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权,欧洲人权法庭顶多是要求欧盟国家要保障同性恋
: 者的“家庭权”。
网络上随便找都可以找到打脸的文章!
虽然欧洲人权法院没有说国家一定要立法承认同性婚姻,但也从来没说同性婚姻不是人权——不要再相信不实报导了!!相反地,欧洲人权法院有特别说这是时代潮流,国家应该要给同性婚姻者相当程度的立法保障。
https://lawfirmagainstrumour.blogspot.tw/2016/11/q.html?m=1
: 立专法可保障同志实现婚姻平权,跟歧视无关,不管民法专法都同样适用在台湾每个人,
: 台湾为了保障弱势族群,订立原住民基本法、客家基本法、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儿童
: 及青少年权益保障法,他们有说自己被歧视吗?
萌萌们说来说去就同一套说法,而且都法律系副教授还说这种屁话
我们来看专法这一段就根本笑死人
原住民有专法没错,请问原住民是否适用基本的民法?
答案当然是有,只是专法更加保障了原住民的福利
譬如考试加分就是明显在专法上的保障
可是现在萌萌所谓的专法是这种状况吗?
根本不是! 萌萌只想给同性恋们一个没啥保障的破烂专法
请问同性恋有适用民法全部范围吗?
专法有额外保障同性恋福利吗?考试加分?减税?
如果硬塞一个破烂专法给同性恋,那就是立法歧视而已
一个国家如果立法歧视特定族群,请问我们是倒退回到1950的美国了吗?
作者: piyobearman (*~我爱熊爱我~*)   2016-12-14 13:29:00
同同说现在没专法版本,却又直接认定是破烂专法根本就是先知阿,伟哉伟哉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12-14 13:32:00
伦理再进化 而不是用强迫立法改变 令人厌恶的地方在这既然要突破传统 就专门立一个很潮的同婚 不要跟传统绑在一起
作者: wanghong (pp)   2016-12-14 13:47:00
20年前表兄还可以娶表妹咧~~一堆电视剧还狂拍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6-12-14 13:49:00
你的专法拿出来啊 不要整天要同志接受虚无缥缈的专法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6-12-14 13:49:00
一夫多妻之传统就是被“强制立法改变”
作者: fira1026 (屎扒客)   2016-12-14 13:50:00
还在跳针 一夫一妻是中国千年传统 只是以前合法可以纳妾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6-12-14 13:50:00
谁都知道提专法的人根本就在。就是在拖延
作者: fira1026 (屎扒客)   2016-12-14 13:51:00
就算是现在 一堆有本事的照样纳妾 只是对妻的保障提高了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6-12-14 13:53:00
那所以中国的传统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你要不要恢复传统?更何况民法从15年修订到75年是一夫多妻只要大老婆没有撤销其他婚姻 都是合法有效的存在 实质上就是一夫多妻
作者: piyobearman (*~我爱熊爱我~*)   2016-12-14 13:55:00
既然目前没有专法版本,又何来破烂专法虚无飘渺?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12-14 14:09:00
一夫一妻是一夫多妻的其中一个态样原本就存在传统中这根本不是打破传统的立法
作者: effiee (lala)   2016-12-14 15:42:00
同志有适用民法 跟原生家庭的关系不是都适用亲属和继承篇吗赵天麟已经拟好专法 明年就会提了一夫多妻也是根基于男跟女
作者: roccqqck (ccqq)   2016-12-14 17:42:00
恐同连多妾都可以拿来跳针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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