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61 条
称婚生子女者,谓由婚姻关系受胎而生之子女。
第 1065 条
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者,视为婚生子女。
假设一个情况有
A女 B女 C男 D孩
A女与B女结婚
B女在婚后和C男发生性行为后生下D孩
则B女为D孩之生母 D孩为B女的婚生子女
那么
一、A女和D孩是什么关系?
二、C男得否认领D孩?
先这样 请回答
作者:
yisdl 2016-12-08 19:51:00就没有婚生子女啊 除非一起动人工生殖法因为同性恋不是病症 是否可以直接修人工生殖法让他们可以有婚生子女呢?
不是都有民法版本了,可以上网看会议纪录吧。搜寻尤美女看看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08 19:56:00反同婚的论点一向可笑明明是修法的技术性问题 竟拿来当宝立院要修多少法呀 都会遇到技术问题的 不只同婚修法遇到问题 就解决呀
那个,已经改成并列民法,不改动男女了。更新一下吧。就比照继父继母办理。看要怎么改都好,反正大方向有结婚,剩下是技术面。
作者:
ann90280 (annien)
2016-12-08 20:15:00依民法1061条婚生子女的定义"称婚生子女者,谓由婚姻关系受胎而生之子女。" 此是指胎儿的受胎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之中,而胎儿亦必须是夫的血统。D显然就不可能是"由婚姻关系受胎而生之子女",他就不符合婚生子女的定义,其应属非婚生子女。又依1067条认领的规定,B跟D可以强制C认领D。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6-12-08 20:19:00审查法案 立委就会搞定
作者:
ann90280 (annien)
2016-12-08 20:21:00lesbian版有人回你文了 你可以去看
a女经认领d即享有婚生子女权益,a认领后c怎么认领??1066可以拒绝生父认领结婚后就可以收养!离婚啊XD
这些问题问那些继父继母还不是一样。异性恋怎么办同志就怎么办嘛。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2-08 21:17:00跟一堆法白痴谈这做什么?
有什么问题,点出来好吗?a女不想要b女通奸生下来的小孩,除了离婚还能怎么做?拜托,你把a女换a男结果一样好吗?d就是非婚生子女推定要生父抚育你不会以为婚姻存续中不管谁的种都是婚生子女吧前提是要肯吞下去
作者: effiee (lala) 2016-12-08 22:05:00
问题就是依照现在的民法法条无法适用实际上同婚姻的状况立专法就同性婚姻会产生的状况去做规范会比较快也比较有保障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8 23:13:00作者:
ann90280 (annien)
2016-12-09 00:56:00补嘘 原来是恐同id啊XD 我还以为你是要认真讨论问题呢
作者:
jmt1259 (船桨)
2016-12-09 01:41:00这个id只会发废文 认真什么XDD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6-12-09 11:13:00臭甲乃乱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