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有人注意到38条有改了吗?

楼主: McCain (长发马尾控)   2016-12-08 02:51:30
※ 引述《hagousla (会痛的)》之铭言:
: 以下是昨天三读通过的版本:
: 第三十八条  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应依下列规定给予
: 特别休假:
: 一、六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三日。
: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满者,七日。
: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满者,十日。
: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满者,每年十四日。
: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满者,每年十五日。
: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一日,加至三十日为止。
: 前项之特别休假期日,由劳工排定之。但雇主基于企业经营上之急迫需求或劳工因个人因
: 素,得与他方协商调整。
: 雇主应于劳工符合第一项所定之特别休假条件时,告知劳工依前二项规定排定特别休假。
: 劳工之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之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
: 雇主应将劳工每年特别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数所发给之工资数额,记载于第二十三条所
: 定之劳工工资清册,并每年定期将其内容以书面通知劳工。
想请问一下关于这部分的法条
我公司今年之前 员工是可以自己选择要不要请特休
如果没请完的话 可以依天数换现金
但今年公司看起来因为比较没赚钱 所以取消了可换现金的规定
改成除非特别原因没休完特休者 才可以换现金
现在这条文出来后 有没有可能让公司因此又改成特休可换现金?
感觉上这法条似乎有点模糊空间 因为公司可以说是员工自己没请特休
所以不另给现金的
: 劳工依本条主张权利时,雇主如认为其权利不存在,应负举证责任。
: 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月○日修正之本条规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 =====================================================
: 黄色的部分是时代力量的提案,
: 原先DPP的党团版是没有的,
: 怎么昨天通过有这段这字了?
: 看到这段算松一口气,可以少骂点 DPP 了....
作者: ptthuey (天秤守望者)   2016-12-08 03:03:00
雇主要举证 而且没休就是换成现金而非送给公司
楼主: McCain (长发马尾控)   2016-12-08 03:17:00
看来我公司有机会改回来了XD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6-12-08 05:44:00
有些公司可以延到隔年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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