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有人注意到38条有改了吗?

楼主: bigmouw (又不用交税啦 还我税)   2016-12-07 18:42:09
本次新法中对于举证责任的转换,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使因雇主原因而未休的特休,让员工
能拿到薪资补偿
就算没拿到,但因第七十四条新增了保护条款,然后天真的劳工因为没拿到此部份薪资就
傻傻的向行政机关检举,
但是事实真的如我们想的那么简单嘛?
也许未来变成大检举时代,可是我不相信检举人资料不会外泄,而且雇主当然不会摆明跟
你说你被行政机关出卖了,在恶搞你的时候,你也只能怀疑而苦无证据被逼迫自己离职
另外就算检举成功,雇主也可以说是自己员工没有请假(只要雇主依照法条于劳工符合特
别休假条件时,告知劳工排定特别休假,)就算你敢请,只要不给你请或是给你请可是考
绩打很烂这样员工还敢请吗?
然后政府单位口口声声说要给劳工多赚钱的机会,让他有休息日加班的机会,但是又将特
休换钱的管道给设限这算是前后矛盾吧
※ 引述《hagousla (会痛的)》之铭言:
: 以下是昨天三读通过的版本:
: 第三十八条  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应依下列规定给

: 特别休假:
: 一、六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三日。
: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满者,七日。
: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满者,十日。
: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满者,每年十四日。
: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满者,每年十五日。
: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一日,加至三十日为止。
: 前项之特别休假期日,由劳工排定之。但雇主基于企业经营上之急迫需求或劳工因个人

: 素,得与他方协商调整。
: 雇主应于劳工符合第一项所定之特别休假条件时,告知劳工依前二项规定排定特别休假

: 劳工之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之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
: 雇主应将劳工每年特别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数所发给之工资数额,记载于第二十三条

: 定之劳工工资清册,并每年定期将其内容以书面通知劳工。
: 劳工依本条主张权利时,雇主如认为其权利不存在,应负举证责任。
: 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月○日修正之本条规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 =====================================================
: 黄色的部分是时代力量的提案,
: 原先DPP的党团版是没有的,
: 怎么昨天通过有这段这字了?
: 看到这段算松一口气,可以少骂点 DPP 了....
作者: tancos (阿帕帕帕~~)   2016-12-07 18:50:00
如果你真这么想,那立什么法都没用
作者: Miule (Miule)   2016-12-07 20:17:00
不要小看人性的邪恶,这个光靠法条不够,得靠执行不然就算改了法条,只是稍微减少资方打官司的胜率而已但在劳资法务资源不对等下,劳方得到司法救济的机会太少我要说的是,光改法条很难影响到“上法院之前的权益”没有足够代表性对劳方有利的判例出现,我不认为资方会收敛
作者: jack0909 (csimiami)   2016-12-07 20:26:00
基本上只要劳工铁了心 其实很多案例是能赢的..大家真的不用过于害怕 因为我看了很多成功的案例
作者: Miule (Miule)   2016-12-07 20:27:00
问题是,劳方想打司法战都得牺牲工作和收入,资方却只要花钱放狗咬人,赌极低机率的刑责就好我说的劳资法务资源不对等是这个而这点本来是要靠工会解决,偏偏现在的工会多半被资方收编或者是根本不存在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2-07 20:31:00
资方不用花钱啊,养法务还有配合事务所干嘛的
作者: jack0909 (csimiami)   2016-12-07 20:32:00
法务就是钱压 哈哈员工 VS 员工 =_=大家如果不要太多默认前提 劳检现在其实有黑名单制度劳工团结一点 多捅几次 其实是会有点效果的 有时候真的要不要踏出那一步而已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12-07 20:55:00
没放完就员工没请呀
作者: jack0909 (csimiami)   2016-12-07 21:02:00
会有争执就表示一定哪里有问题 基本上资方不太能一句话劳工不请带过 我遇到的案例 官方是不太接受这种说法的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乐)   2016-12-07 22:14:00
你这样默认资方万恶 什么法都没用吧这种烂公司我大概半年做完 检举完就拍拍屁股走人 待了也没用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2-07 22:34:00
把劳基法当福利的公司差不多都这样啊XD
作者: McCain (长发马尾控)   2016-12-08 02:27:00
这种条文还是会让公司有漏洞可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