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有人注意到38条有改了吗?

楼主: hagousla (会痛的)   2016-12-07 13:47:27
以下是昨天三读通过的版本:
第三十八条  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应依下列规定给予
特别休假:
一、六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满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满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满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满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一日,加至三十日为止。
前项之特别休假期日,由劳工排定之。但雇主基于企业经营上之急迫需求或劳工因个人因
素,得与他方协商调整。
雇主应于劳工符合第一项所定之特别休假条件时,告知劳工依前二项规定排定特别休假。
劳工之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之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
雇主应将劳工每年特别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数所发给之工资数额,记载于第二十三条所
定之劳工工资清册,并每年定期将其内容以书面通知劳工。
劳工依本条主张权利时,雇主如认为其权利不存在,应负举证责任。
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月○日修正之本条规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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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的部分是时代力量的提案,
原先DPP的党团版是没有的,
怎么昨天通过有这段这字了?
看到这段算松一口气,可以少骂点 DPP 了....
作者: neon2102 (鲁蛇中的鲁神)   2016-12-07 13:48:00
雇主为何能认为其权利不存在?
作者: vbox (小孩)   2016-12-07 13:50:00
哇靠 改成劳工排定之了 这改很大阿
作者: guogu   2016-12-07 13:50:00
昨天洪慈庸的FB很像有说 时代提的某些东西有加进去
作者: vbox (小孩)   2016-12-07 13:51:00
这对劳工真的是好事 赞阿
作者: pppyy (333)   2016-12-07 13:52:00
时力goodjob
作者: tim012345 (风)   2016-12-07 13:53:00
这看起来要跟企业决裂时~可以拿来要多薪水一点~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   2016-12-07 13:54:00
不是称赞提案的时代,而是借此少骂民进党,真有趣..
作者: vbox (小孩)   2016-12-07 13:54:00
请问在哪边看昨天三读的版本
作者: sunchen0201 (想哭就要笑)   2016-12-07 13:56:00
推 雇主应负举证责任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12-07 13:57:00
民进党继续强推 国民党继续假挡 我们继续骂时代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乐)   2016-12-07 13:59:00
举证这点差很多 雇主拿不出同意书证明员工自愿放弃 就准备罚两万 看你要不要为了省几千块 冒被罚风险只要工作有半年 老板应该会求你把特休休完 不然得贴钱给你
作者: guogu   2016-12-07 14:01:00
其实皿近洞想也可以不加,只能说真的有骂有差啦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乐)   2016-12-07 14:02:00
不过我觉得这细节应该很多老板不知道 等明年度就知道了 哈哈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6-12-07 14:06:00
很多老板不知道, 更多的劳工也会不知道话说.. 媒体有整理到这个吗?
作者: fromwilda (chupan)   2016-12-07 14:10:00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6-12-07 14:17:00
这就真的要推
作者: cheinshin (那就这样吧)   2016-12-07 14:20:00
洪慈庸的脸书有提到 数字板昨天气疯了 根本没有人注意
作者: douge (树大便是美)   2016-12-07 14:20:00
入职钱让你填个同意书就可以绕过了 这种都是写好看的没罚责的条款都是骗三岁小孩用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12-07 14:25:00
雇主会说 是你自己不放的
作者: therock0809 (CC SHI TE TA)   2016-12-07 14:26:00
罚则呢?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6-12-07 14:33:00
大家都只注意7天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狮腹 赞叹蝨蝮)   2016-12-07 14:36:00
这修得好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6-12-07 14:37:00
真的修的不错啊!!! 台湾人也只能看这种小确幸了..谢谢英帝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来たな)   2016-12-07 14:45:00
昨天上午协商的
作者: tim012345 (风)   2016-12-07 14:54:00
条文有些问题跟时力比的话~雇主若不给特休钱有惩处吗?
作者: panda816 (噗噗噗!!)   2016-12-07 14:56:00
时代提的也能拿去捧dpp的LP? 顺便问一下,如果雇主故意违法那政府会罚他多少钱啊?鸿海等级的好像是2万元呢
作者: jess730612   2016-12-07 14:56:00
特休是每年度由劳工提出 职前让劳工签同意这明显违法而资方要负举证责任 并且是五年以内资料 红酒掰劳权?
作者: Probie ( )   2016-12-07 15:26:00
施行细则就有的东西 提高法律系而已 是有啥高兴的?提高法律位阶
作者: TED781120 (苍夜歌)   2016-12-07 15:27:00
讲座好像是民进党提的一样,我看根本是脑袋白痴没想那么多只想砍假砍罚则就给他过了。
作者: jess730612   2016-12-07 15:37:00
提高法律位阶还不用高兴? 这种说法那需要立法吗?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6-12-07 15:44:00
柯建铭大总召就说时代力量不要整完捧去 这是协商出来
作者: vic1201 (OldManWalking)   2016-12-07 15:47:00
柯会那样讲通常都是在回应前面时代力量委员的发言,尤其是徐永明。
作者: Probie ( )   2016-12-07 15:51:00
不用立法哪来母法哪来施行细则?信仰值真高
作者: jess730612   2016-12-07 15:54:00
是你说不用高兴的 现在有立法提高位阶这不是进步吗?
作者: Kelvinchen ( Fair to fair)   2016-12-07 16:18:00
砍七天虽然不爽 但特休有修改对劳工有利就给推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6-12-07 16:38:00
特休的规定真的会比以前好
作者: cake729lover (蛋糕儿爱人)   2016-12-07 17:12:00
你真的还不懂台湾的风气吧
作者: Miule (Miule)   2016-12-07 20:03:00
我还是认为资方可以用借故刁难的方式让特休休不到
作者: cpr104 (羊声咩咩)   2016-12-07 20:15:00
默认资方会违法 怎么修都没用啦 不敢检举的劳工也是欠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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