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宗教团体反同婚修法倡专法 尤美女:应拿

楼主: acln0816   2016-12-03 23:53:18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03397
宗教团体反同婚修法倡专法 尤美女:应拿出实质内容
〔记者杨绵杰/台北报导〕同婚修法正反论点争议不断,各界纷纷站出来表明立场,今由
近20宗教团体组成之“全国宗教大联盟”召开记者会,强烈表达宗教界反对同性恋者纳入
民法婚姻规范中,不过同时尊重同性恋者的存在与需要,所以愿意考虑接受立法院订立专
法保障同婚者的权益。
昨天出席的宗教来自佛教、一贯道、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统一教、轩辕教、天地正教
、理教、天德教、宫庙系统团体,以及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等。“全国宗教大联
盟”的联合声明中表示,婚姻及家庭制度受宪法特别保护,如今同性恋者如要纳入民法婚
姻规范,并修改民法第972条等相关规定,将因没有夫妻父母称谓以及家庭结构的解消,
使得传统人伦与辈分的伦理架构崩解,传统家庭价值、社会伦理以及生命意义被彻底破坏
,更破坏固有中华文化,因此宗教界反对同性恋者纳入民法规范中。
先前曾与其他宗教界代表站出来支持婚姻平权,玉山神学院宗教系助理教授陈文珊表示,
实质上972条的调整只是将“一男一女”改成“双方”,并无所谓包括父母、祖父母称谓
会消失的状况,若是再如此“鬼打墙”下去,恐怕不同意见的双方无法真正进行审议式民
主。陈文珊举例,原住民、身心障碍朋友的婚姻关系都不需另立专法,为什么同婚朋友需
要呢?陈玉珊并呼吁,宗教人士若要进入公共领域表达意见,必须是要以负责任的态度来
面对。
推动修法的立委尤美女则表示,反对的宗教团体误会了,事实上并无称谓会不存在的问题
,仅仅是将“男女”调整为“双方”而已,或者也可以用新增一项的方式处理。尤美女进
一步解释,将同性婚姻纳入跟异性婚姻一起规范,包括忠诚、义务等都相同,反而更不易
发生宗教团体所担忧的人兽交、不伦等情事,应该是更符合教义。对于是否立专法,尤美
女则说,应该有实质内容才有讨论意义,不能只是用想像的。
作者: yisdl   2016-12-03 23:57:00
其实专法不难 参考国外的精神 很快就能弄出来了
楼主: acln0816   2016-12-03 23:58:00
草案拿出来看 才知道难不难...
作者: yisdl   2016-12-03 23:59:00
真的不难 世界上有21个国家可以参考至于民法也还有民法要面对的质疑 也不会快到哪去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12-03 23:59:00
台湾民 刑都是抄德国的 不差这个专法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00:00
但如果DPP要硬干 我看也没办法基本上我觉得台湾成为世界上第22个有专法的国家不算退步我不认为要成为第三个入民法的国家才算尊重同志但台湾的挺同人是标准是高到一种很难讨论的地步了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6-12-04 00:01:00
法务部听说明年会提专法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01:00
以为立专法就能让这些人闭嘴? 想得太美好了...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02:00
不闭嘴也不代表台湾是一个尊重同志的社会不闭嘴也不代表台湾是一个不尊重同志的社会立专法也绝对不是歧视或退步这些都是挺同人士设定的标准 而不是国际社会从来都不认为成为第22个专法国家有什么好骂歧视的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03:00
这些人是反同 立专法也是一样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03:00
照挺同人是标准 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没有歧视同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12-04 00:04:00
一定会有人反专法 但他已经是最多共识的了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04:00
少在那边扣人家帽子了啦挺同人士自己好意思说 世界上有99%的国家都在歧视同志?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05:00
专法根本是个空包弹 鬼打墙而已 说支持专法却连专法里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05:00
只有2个国家是对同志友善? 台湾定专法就是不配称为进步?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06:00
专法出不出来跟挺同的有什么关系...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06:00
真的把其他21个专法国家都认定是歧视吗?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07:00
我要说的是今天这些上街的人就算专法出来也是一样继续上街啦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07:00
因为你们把专法骂成是歧视啊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08:00
德国有什么我们就能参考制定 所以你不用一直急着问我们国家可以参考人家的专法国家啊23个有同婚法律国 有90%都是专法国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08:00
德国有什么? 你知道喔? 呵呵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09:00
所以台湾不走那10%就是歧视?光现再说立专法就是歧视了 还在问内容有什么...=.=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09:00
德国立了专法后 还是一直在打宪法诉讼耶那么好棒棒的专法怎么还是一样一直引起争议啊?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10:00
所以我问说我们国家的专法是要怎样啊? 什么都讲不出来也在那边专法好棒棒...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10:00
光一个同性婚在男同女同的不同 不知道就要讨论多久你自己也没在回答别人问题 还不是民法赞赞赞光一个人公生殖法就一直闪毙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6-12-04 00:11:00
像是把婚姻为一男一女的结合写进基本法里面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6-12-04 00:11:00
以立委专业,专法真的够好,应该优先提出来,还蓝绿都有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11:00
我说的就是修民法直接适用现行异性婚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11:00
我提的问题你根本不回答啊民法很赞? 那回答人工生殖法怎么解决啊 又没种回说很赞 只是嘴巴一个赞 连回答问题能力都缺乏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12:00
人工生殖法是为了不孕的 又不是为了能生而不生的...不知道你一直跳人工生殖法要干嘛...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12:00
好笑 是有没有看过性福拉警报 女同借精生子的故事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13:00
然后勒?借精怎样了?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13:00
女同不用代理孕母 但男同要 在想要生育状态下 怎么修?男同借卵是要植入谁的子宫?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14:00
同性跟不孕症是一回事吗?男同为什么不能生? 为啥跟女同要有差别待遇?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14:00
异性婚的是没有在领养喔?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15:00
人工生殖法目的是为了“不孕”的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15:00
不回答问题只会一直在那边讲赞赞赞 是在赞什么鬼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16:00
眼睛有问题就承认啦 人工生殖法既然是为了不孕症的 在没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16:00
你要结婚 当然国家就有义务去讨论婚生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17:00
人公生殖法是因为需求而订定的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6-12-04 00:17:00
我不反对同婚,但我也不懂为何立专法=歧视?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17:00
难道你专法就万事解决囉? 连个毛都没看到勒...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18:00
把草案拿出来看看再说啦 还是哪国立专法有什么例子的举个看看嘛...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18:00
你自己死不回答 只会在那边民法赞赞赞你叫我拿草案? 我都问你现行法律问题了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6-12-04 00:19:00
提到实质问题 立委审查就能处理了吧 包含再修其他法
作者: shrines   2016-12-04 00:19:00
21国勒,妈的乡民自己翻译啊,只会键盘嘴砲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19:00
是啊 有婚生规定啊 所以勒?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19:00
你自己说现有的就够用 我告诉你不够 你又回答了啥?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6-12-04 00:20:00
我们也有社会救助法,但不能说这样就是在歧视穷人吧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20:00
男同不能生自然没有适用啊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20:00
笑死 那不孕也不能生 为何要另外定法律?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21:00
拜托 人工生殖法式因应需求而订定 我讲这句你到底有没有看“需求”只要结婚 就会有人希望亲生 正常也不过 不用在那边闪人家宁愿不孕 用尽力气做小孩 也不愿意领养正视人性 好吗?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22:00
啊男的就不能生啊 你到底想怎样...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22:00
只会一句不能生就领养 你是有没有进入社会看实例啊?不孕也不能生啊 为什么法律要定来给他们生?到底知不知道需求的意义啊
作者: f124 (....)   2016-12-04 00:24:00
德国老大姐都讲话了 专法下去就对了!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24:00
需求什么了? 男生就没子宫是要生什么?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24:00
笑死 原来能不能生是因为有无子宫而订定之XD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25:00
那人家因应你同性跟异性的生理需求也定专法 你就跳脚了?未来变成 女同有生殖法 男同没有这样吗? 哈哈哈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26:00
真的要改就去改人工生殖法啊 这样就不能修民法?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26:00
你跟专法派有啥不同? 从生理看待法律需求?不讲平等了?要改就要一起改啊 人工生殖法内有“婚姻”的定义在内至少女同要婚生容易许多 100%要有一套法律给他们那要定专法 还是把女同放在生殖法内?若定一个女同专法 算不算歧视? 还有 只管女同 算歧视甲?这些都不复杂 都不用讨论 不用辩论?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29:00
不好意思我跟你不同你想用一套专法打天下 我没那么天真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29:00
我没你那么天真 说民法才是赞赞赞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30:00
现行各个法规本来就还有要修改的问题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30:00
改五条就能完全纳入同婚 根本就是在欺骗世人没那么容易就讲清楚 在那边隐藏或刻意隐瞒资讯根本糟糕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31:00
什么户籍法也是 你以为专法就能够把所有台湾大大小小的法规就解决喔?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31:00
所以我主张不宜快速通过 要两案并陈现在有专法的主张 那就要给专法派时间把法条弄出来并陈少在那边讲专法派就是拖延 根本完全不尊重别人意见我都点出你民法派的问题了 怎么好意思一直骂别人怎样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32:00
所以现在专法派的就是在鬼打墙啊 什么都没有也能说好棒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32:00
什么都没有 总比无视现实的缺陷好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33:00
现实民法派的缺陷多得是 只是你们不愿意正面去思考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6-12-04 00:33:00
一个空的专法各自表述 根本不可能讨论实质内容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6-12-04 00:34:00
在提出来之前 以民法为底去审议非常合理。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34:00
尤美女一个案子从提出到通过不到三个月 这算啥讨论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34:00
现实上就是专法也是要一部部法规去看去修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35:00
有反同认同专法 也不代表专法派都是反同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35:00
反同的只是想拿立专法跳针而已我可没说专法派的都是反同 你脑补很深...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36:00
那是你脑补吧 我哪里把专法派打成反同?怎么看我都是在说这些反同的拿专法跳针 你阅读能力?不反同的专法派拿不出东西 反同的专法派是在跳针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38:00
说我阅读能力差 不如先回答实际面的人工生殖法问题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38:00
这样解释还可以吗? 不要再脑补了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40:00
随便栽赃别人说我把专法派打成反同 真是有水准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41:00
不用在那边刻意模糊焦点了 根本掩饰不了你根本不思考问题水准是靠辩证来的 不是用形容词来的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6-12-04 00:43:00
人工生殖法 同性婚姻是否可适用可以再讨论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43:00
现在不是是否适用 是必定得要讨论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43:00
人工生殖法就是适用不孕症的 要让同性婚的去适用人工生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44:00
殖法那就要去修法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6-12-04 00:44:00
如果要研议也可以订定日出日落的条款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44:00
还在跳针 上面都讲过婚生的需求 还是死不面对....当你赋予它婚姻 且他有生殖能力 你何以可以不讨论?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45:00
是你自己以为有问题而已 唉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45:00
是你根本不注重实例 只用浪漫的角度去看法律当别人告诉你实例后 就只会在那边拿形容词来叫骂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46:00
是你自己幻想很可怕吧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46:00
我都讲实例了 还在说人家幻想 你的形容词大于你的辩证可能你看待婚姻只是浪漫 而不认清生物学上的真相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47:00
我上面就讲了 一个要代理孕母 一个不用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47:00
跑出小孩 你是想怎样? 帮他装人工子宫?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48:00
我告诉你啦 我真的不知道你干嘛一直跳针人工生殖法?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49:00
因为你根本不想面对问题啊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49:00
想生不想生 跟人工生殖法有什么关系?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50:00
人工生殖法第23、24条先去看看先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51:00
早就看过了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52:00
那就是这样啊 你在跳什么?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52:00
目前的人工生殖法的精神叫做不孕症你要怎么样定定一套非不孕正的人工生殖法?到底有没有在想问题啊...=.=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6-12-04 00:52:00
所以yisdl认为的专法要有哪些内容?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6-12-04 00:53:00
不能用人工生殖法+没有婚生推定的婚姻吗?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53:00
我上面就讲过女同比较容易了 你到底是有没有在“阅读”啊?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53:00
现行人工生殖是没有代理孕母的规定 异性恋也一样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54:00
你如果想让男同也有自己血缘上的小孩而非领养是可以把代理孕母修法加入啊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55:00
我早就讲过了 关键点在不孕症 跟同志有基础上的不同一个叫做不孕 一个叫做不受孕当你放开了不孕 让同志能生 那单身呢?非婚异性恋呢?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55:00
而且第11条第3款也未必不能把同性恋给纳入啊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56:00
这问题的复杂度我看你连思考都不愿意吧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56:00
还有第11条第2项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57:00
所以你只是想要把同性婚无限上纲上去而已嘛“至少一方”是没看到喔?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57:00
又来了 回答不了问题就说人家都在反你 这啥鬼啊光11-2就不孕挣了还在那边乱讲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0:58:00
第11条是只要符合其中一款就行了好吗...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58:00
11-3光医学正当理由要修进同志婚就要吵到翻天了
作者: yisdl   2016-12-04 00:59:00
11条受七条限制 第七条明定的是“夫妻”且有“疾病”同性恋是疾病吗?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00:00
所以说“夫妻”的部分还要修啊 这不就是我前面跟户籍法的问题一样吗...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00:00
是喔 你也知道人工生殖法内有“夫妻”吼当修到夫妻时 就整套法的生殖现实就要重新思考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01:00
阿我前面不就说过了...那你这个根本吵不完 要修的法律还多勒...只拿一个人工生殖法会不会太弱了些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01:00
回到11-3的医学正当理由 同性恋算“医学”正当理由吗?人工生殖正是同性恋跟异性恋最大的不同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02:00
11-3是什么啦? 医学理由是第11条第2项啦 你到底在讲哪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02:00
并不因为你觉得问题复杂就是弱了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03:00
11-3是说 “无”前款第二项 有“正当”医学理由也就是无不孕正 还有其他正当需要人工生的医学理由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03:00
那是第11条第2项好吗... 你真的会看法条吗?而且是“前项第二款”...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04:00
11-3内就有11-2啊 你在干嘛啊....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04:00
你真的不会看法条...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6-12-04 01:04:00
我打个岔,你们讨论的东西,其实民法专法都可处理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05:00
回答不出问题的好解方XDDDDDD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6-12-04 01:05:00
而不是先以已经提出的民法来讨论这些实质的“问题”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05:00
就有人以为专法有无敌星星啊 以为专法可以一次到位...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06:00
更是凸显尤美女的法案在欺骗世人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06:00
第一项有三款事由 第二项在说“无前项第二款”情形的话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6-12-04 01:07:00
但你还是不说你觉得专法应该怎么立呀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07:00
也没有人用“11-3”这种方式在表示法条的啦...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07:00
光人工生殖就完全需要一部专法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08:00
个门外汉的说法...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6-12-04 01:08:00
可以呀,那可以先修民法再来修这个 不是吗?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08:00
我看你光用形容词辩论就好了 真的...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09:00
一直不思考问题 只会打形容词....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09:00
啊你就不会看啊 错误理解很正常啊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10:00
你把你的说法去法律版用用看就知道谁不会看了...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11:00
你不如回答同志生产是自然请求还是生病后的请求好了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11:00
不过我猜你不会去被打脸的...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12:00
老实说 你若有种回答同志该不该用病 我就觉得你会思考了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12:00
不该用病阿 怎样?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13:00
你的嘴皮若能跟上你的思考能力就行了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13:00
然后自以为把法条理解的是你想像的样子 我也觉得很有趣因为你真的不敢啊 哈哈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14:00
看来你是不懂...你以为是“第11条第3项”喔...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14:00
你在这边呛法条表示法又能如何呢? 能增进你的思考吗?XDD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15:00
到底同志生殖 要不要修入民法 到底要不要回答啦XDDD我真的很期待你告诉大家 要怎么样把非不孕症修入民法毕竟同志不是病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16:00
我告诉你啦 如果你没有法律概念可以不用勉强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16:00
如果你无法回答 我还是会继续追问你的 当然你还是乱呛居多因为你根本没种回答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17:00
又不是病症 怎么配我早就说过你形容词多 思考的层面少一个是病症 一个不是 还在修进去 你以为做爱喔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18:00
那就修啊 将同性婚姻的部分加进去啊立法目的改一下就好啦 你以为喔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18:00
加个屁 上面就讲过了 拿掉不孕不就单身 其他异性恋也要来真的把法律看成做爱 带个套子就上喔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19:00
没有人说要拿掉不孕 你不用一直脑补 我是说加入 OK?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19:00
人家当初怎么立法的法源 你到底有没有在想啊?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20:00
所以我才说你想无限上纲啊... 现在果然又在那单身等等等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20:00
就为了你同性恋可以开放非不孕 那单身的一起来玩啊靠 什么都要为你量身定做 人家一堆单身的也在等噎你真的是以为你同性恋最大 其他实务都不用看噢?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21:00
帮你同性恋开了非不孕的门 那为什么不为其他人开?说好的平等呢?靠 连单身都能说无限上钢 你真的不知道很多单身的在等吼XDD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21:00
对啊 就无限上纲到饱就好啦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23:00
你想全面开放也行啊 我没意见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23:00
连单身也拿来跟多P 近亲并列 真有你的XDDDD笑死 人家单身等多久了 所以现在搭你同性恋便车?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24:00
单身是现在一堆实例 你没去过冻卵银行 自然不知道而天真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24:00
单身的回完 你下一个又要无限上纲哪个身分的?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25:00
所以我才他妈的反对你同性恋独大 什么都要为你们量身定做人家单身等多久了 被你拿来跟近亲跟多P并列 你好意思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25:00
单身的要生小孩我没意见啊 你又想怎样终于忍不住骂脏话了吼 辛苦你憋那么久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26:00
所以你专法能解决单身的想生小孩的吗?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26:00
怎么?不敢回答单身开始找起形容词来了?我讲的就是 开了一个不孕症的门 你就要开更多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26:00
替这群单身的人着想真是用心良苦唷ㄏㄏ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27:00
难道“他妈的”不是脏话吗?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27:00
所以要一并讨论啊
作者: dritcritx   2016-12-04 01:27:00
为什么同志要帮单身的人争权利啊?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27:00
Yi才转移焦点吧,你不觉得你讨论这些都只是鬼打墙吗?明明是人工生殖法的问题和同婚有何关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28:00
非不孕正的人工生殖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28:00
异性恋才是独大了几千年 少恶心了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29:00
骂脏话我就不会客气了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29:00
也不用进入你那莫名的逻辑来讨论,请问你的这些用心良苦的意见,和同婚有何关?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29:00
我并不是骂你 是骂只为自己想的同性恋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30:00
我讲的是现行的“不孕症条款”现在就是只有不孕夫妻可以 请问要不要为同性恋开门?回答看看啊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30:00
所以根本和同婚无关阿,这议题根本就只是给你合理化骂同志的理由罢了哈哈哈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30:00
我说单身也可以开啊 好了 你接下来想要开哪个身分的?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31:00
所以我才说,你应该要讨论人工生殖法的议题阿,到底和同婚有何关?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31:00
可以一次开完吗? 一直上纲上去很累耶...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32:00
就是同婚牵涉人工生殖啊
作者: dritcritx   2016-12-04 01:32:00
满无聊的跳针 其他有需求的自己出来争啊 没有人有义物帮他们争取权利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32:00
我是不懂修民法,会和人工生殖法有什么关连啦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32:00
连法条都不会看 就在那边一直跳 有够累...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33:00
一直故意跳过“不孕症” 真的是很会跳过关键核心XDD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33:00
那请问你想怎么修啊? 讲来听听闻香一下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33:00
“不孕”“夫妻”,请问,到底和同性伴侣有何关连?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34:00
你不是说单身的吵很久 我又没要为单身的争 是你耶...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34:00
讲到实例就开始跳人无限上钢 XDDD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34:00
同婚是配偶,谢谢
作者: henryliao (henry)   2016-12-04 01:34:00
支持跟二次元结婚!!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35:00
你什么都不用提出来 就一直叫人家讲 跟专法是空包弹一样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35:00
现行人工生殖内就是“夫妻”废话 因为争取法律的是你们 要说服别人的是你们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35:00
对阿,夫与妻,所以是异性恋夫妇阿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36:00
所以即使同婚过了,同性伴侣还是不适用阿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36:00
对啊 现行法律是夫妻 所以只开给异性恋囉?XDDDDD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36:00
是要说服到何处你才满意?可以先讲清楚吗?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37:00
所以你应该要开新战场讨论人工生殖法是否修改纳入同性伴侣适用阿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37:00
说开放“非不孕症” 会有其他人有平等请求你就说无线上刚
作者: dritcritx   2016-12-04 01:37:00
喔 那夫妻改成配偶你要换吵歧视单身了吗??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37:00
闪个头 是你自己无限上纲把战场开下去的好吗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38:00
所以你想要吵到哪一种身分的才满意嘛 先说清楚啊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38:00
都讲几次开“非不孕症”的门了 还在那边装死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39:00
我早就回了 是你每次都说我没回而已 我已经懒得理你这种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39:00
还扯到我是单身 真有你的:p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39:00
所以你应该是要讨论人工生殖法的修改....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40:00
单身怎样? 所以我先问你单身回完后你还有什么身分的?不然一直吵下去吵不完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40:00
知道问题复杂度后就不想回答我能接受啊 问题就是这么复杂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41:00
所以这和同婚根本无关阿....你的议题一直跳来跳去,根本没有一个讨论重心.....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41:00
你把你的底线讲清楚再说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41:00
抱歉 法律的讨论从来就是一直的辩论跟实例辩证从来没有说讨论到哪就停止的 在那边装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42:00
我想你还是先把专法的东西拿出来 或者有哪国的专法比较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42:00
你一直不想面对这个法源 在这边呛完又如何?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42:00
所以你应该要开新的话题来讨论...这跟一堆反同认为支持同婚等于支持乱伦人兽交逻辑有87像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43:00
你专法没有根毛前 不要一直鬼打墙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43:00
说人家跳得远 只是因为你不想面对问题的复杂度罢了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44:00
这不是公不公平....而是有没有搞清楚状况....聊a结果讨论b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44:00
我上面就讲了 人工生殖部分以专法去走比较适合上面就讲了 好吗?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44:00
人工生殖怎么走专法?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45:00
专法跟非婚有什么关系? 这不是伴侣法吗?专法什么管到非婚的去了?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46:00
我讲的从来就是人工生殖 还在那边...为何非婚不能请求? 你在挑这个喔......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46:00
唉唉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47:00
专法不是同性恋的专法吗? 跟非婚有什么关系?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47:00
非婚人工生殖专法啊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47:00
我认为从原本的人工生殖法再立一个专法根本多此一举....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48:00
真厉害的见解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48:00
抱歉喔 不回答问题就只能讲这些? 嫌麻烦?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49:00
就跟宪法本文不能修 在后面一直拉一堆宪法增修条文一样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49:00
完全不一样的状态是要怎么凑在同一套法内?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49:00
我也认同原po...这个逻辑超妙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50:00
怎么不男性一个法、女性一个法、老人一个法、小孩一个法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50:00
不孕一个法 非不孕一个法 非婚非不孕一个法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50:00
你有没有发现你提到的这些问题,就是立专法会发生的事?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51:00
因为法源不同,你只能做多次的修改或补充....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51:00
自婊吼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51:00
老人、小孩也都适用民法啊 我也跟你讲过了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52:00
同性恋不结婚也是用民法啊 我不早跟你讲过了你在拗啥啦?XDDDD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52:00
你支持立专法,结果你自己提出的一堆问题....都是立专法后会发生的事...哈哈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52:00
同性恋是“无法”用 不是他们自己不去用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53:00
所以才要修民法给与婚姻关系阿....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53:00
男人法、女人法、外省人法、本省人法.... 哈哈哈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53:00
男人女人法就展现在成人后的兵役法 哈哈哈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54:00
看看 你会发现不是你想像的那样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54:00
你完完全全在装死 老人小孩是用民法 同性恋不适用?在这边故意讲自己都不相信的话很开心?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54:00
现在你发现问题的矛盾...结果开始阿Q精神了=_=……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55:00
同性恋怎么适用民法结婚? 请讲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55:00
哦~原来要结婚才要法 那老人老了也要长照 小孩还没成人需要儿少啊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55:00
重点是同婚根本还不能结婚阿....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6-12-04 01:55:00
长照法跟儿少法的东西跟民法无关啊...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56:00
不是说好不能有专法的?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56:00
我还是建议你去法律版看看 这样比较好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57:00
但你同性专法出来后 同性恋还是不适用民法啊你懂差别了吗?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57:00
同性恋的基本权利义务是民法的 只有婚姻有关的才是专法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6-12-04 01:58:00
但婚姻本来就是民法规定的东西啊..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58:00
都说了,如果专法没给予额外的保障,如果给予的权益和修改民法一样,那为何我们还要专法隔离?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58:00
你懂其他国家193个国家了吗?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1:59:00
不用一直学我讲话 有点创意啦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1:59:00
又扯到人工生殖法了....
作者: yisdl   2016-12-04 01:59:00
因为你回答的就是这么少 只能一直“不要无线上网”我哪有办法不要我扯你可以不要来讨论啊 我本来一开始就在讲这个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2:00:00
婚姻,人工生殖....你一直跳来跳去=_=……
作者: yisdl   2016-12-04 02:00:00
为啥婚姻跟人工生殖是拆开的?现在的人工生殖法是仅有保障婚姻者椰硬要拆是什么道理?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2:03:00
你一直以为民法也是专法的一种 前提就已经错误了...民法是适用“所有人”的法律 而今天同性恋没办法适用民法结婚的部分 显然是民法将同性恋排除在民法之外而这也违反的民法是适用“所有人”的法律这个前提除非是认为同性恋不属于这个“所有人”的范围 否则就是应该修民法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6-12-04 02:05:00
楼上辛苦了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2:05:00
所以同婚过了,然后同性伴侣不适用阿...因为法条上的条件就那几个....有需要再修改阿...补充,同性伴侣不适用人工生殖我发现你的逻辑是...因为人工生殖法不适用同性伴侣,所以主张立同性婚姻专法来补充人工生殖法对于同性伴侣的不足
作者: yisdl   2016-12-04 02:08:00
我早就讲过了 世界上多数拥有同性婚姻国家都是专法但那并不代表他们带有歧视或是社会退步因为同性婚姻在世界仍是少数 俱有法律就值得庆祝是种进步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2:09:00
可是这个问题就是立专法会发生的“挂一漏万”....然后就要立更多专法修正补充...
作者: yisdl   2016-12-04 02:09:00
同性婚姻专法在其他国家 到底有几个被判定违宪被判定为反平等原则的?如果专法被判定违宪 那无同性婚姻法国家不就是非民主国家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2:10:00
那这样修民法不就好了...等真的有同性伴侣有人工生殖的需求在修正人工生殖法...并讨论你刚才说的单身的问题....
作者: yisdl   2016-12-04 02:11:00
wcl4 你讲的东西我上面都回过了 你可以自己去翻也建议你去看 性福拉警报这个电影 讲的是两个拉子结婚各自取同一男人的精子 各生一个孩子的例子再来说 同性伴侣是否有没有人工生殖需求我早就说了 会想亲生是人性 是天性多的是不孕夫妻 拼死也要生自己孩子 而不愿意领养的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2:13:00
所以我才说有需要的话,再另外讨论修正阿...你又再鬼打墙...
作者: yisdl   2016-12-04 02:13:00
需要绝对是存在的 不用在这边自欺欺人如果我觉得没有这个天性跟需求 何必提出这个问题?其他你要问的上面都讲了 可以自己慢慢翻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2:16:00
你care的点,其实就我说的阿,就修正民法给予同婚法律认可,然后再讨论人工生殖法阿。立专法就我刚才提到会法生这些问题....结果你一直无视....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6-12-04 02:16:00
但两个根本就可以脱钩处理啊...
作者: yisdl   2016-12-04 02:16:00
天性就是告诉你 人类喜欢自己生自己的种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6-12-04 02:17:00
又没人否认需要存在
作者: yisdl   2016-12-04 02:17:00
即便种的基因只有一半 还是想自己生要不然台湾的孤儿早被领养光了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2:17:00
对阿...不知你到底是在绕进一个莫名的逻辑...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02:18:00
都说了....再另外讨论人工生殖法....又不是说不需要讨论和修改....
作者: yisdl   2016-12-04 02:18:00
你因为不想去深思 所以才会觉得这是不需要思考的逻辑我早就说过了 我认为必须一并处理的理由上面说过了 懒得再打字一次另外我再说一次 说人家专法是歧视的是否要直言全世界只有两个国家对同性恋不歧视?其他立专法的不是进步国家? 你们说服得了自己吗?再来看看卫福部当初立人工生殖法的立法精神:人工生殖技术应以治疗不孕为目的 而不以创造生命为目的再去想想看 人工生殖法要怎么在也拥有婚姻的同性恋上实现
楼主: acln0816   2016-12-04 02:27:00
其他国家没研究不知道 起码德国的部分是不断被挑战而不断在修正专法 现行已经接近跟异性婚的一样 所以你说勒?不过如果对民法适用对象的前提根本没同样认知的话 应该都是多说的而已...
作者: sihu (dan)   2016-12-04 03:17:00
修成有婚姻关系 但没办法怀孕的 不就好了?再把代理孕母 开放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6-12-04 03:46:00
人工生殖法里面用的字眼是夫妻 男男跟女女顶多只能叫配偶所以你在吵一个根本就还没涉及到的部份?想想人工生殖法怎么来的吧 人工生殖法最大的阻力 不就是道德上不予许
作者: dehard (dehard)   2016-12-04 04:52:00
真佩服你这么有毅力跟他讲这么久 我已经完全不想理民法派的讲法了= = 只想一步到位 完全没考虑可行性的问题
作者: tiuseensii (自由主义不可信)   2016-12-04 07:09:00
有没有男女改双方,夫妻父母不用改也是婚姻平权的八卦
作者: ooxxoooxx (你赖东东不错嘛!)   2016-12-04 07:21:00
立委都在打架 我看有得等
作者: KimJongKook (国儿)   2016-12-04 08:12:00
不知能否请教一下,到底直接修改民法有什么具体的优点或是缺点呢~而用专法又有什么优缺点呢~一直没能弄懂
作者: peterqoo   2016-12-04 09:00:00
我只想知道,同性恋收养的子女,万一学校同学老师提父母时,会不会说歧视覇凌他。
作者: yuetsu (Super White)   2016-12-04 09:26:00
修专法比较不用担心动到民法本文吧 条文要是完善倒是还好不完善的话会有很多延伸的问题 在专法中限定适用对象后所有的改变都只适用在特定对象上 对一般人的影响可以降到最小修民法很难一次到位 过渡期中产生的问题恐怕不是你我可想像的
作者: smallchocho (smallchocho)   2016-12-04 09:49:00
不不不,我推广神圣宗教一夫一妻专法,跟老旧民法有87%像,觉得尊爵不凡的人就用这套
作者: midmoom (midmoom)   2016-12-04 10:01:00
反同很多是异男,最了解异男脑中对性的制霸感,如果同性恋被允许,异男害怕从追逐女性的优越变成被追逐的猎物,帮然反到底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4 10:51:00
立专法会有挂一漏万的问题,yisdl一直避开我提到的“既然有人工生殖法,为何又要特别立专法修正补足原本人工生殖法的不足”,这就是专法的最大缺点,相较与民法派,专法派却耗费更多社会成本来修正补足专法的漏洞,这行为根本脑残。人家德国都亲自跟我们法务部说修民法已经是最省时省力的方式了。一步到位为什么不可以?只是阔大婚姻的解释对象,但其衍生的法律条文就不影响原本异性夫妻的关系权利义务阿说来说去,有些专法派的就只是“不想动到民法本文”内容....之前女性的财产继承修改不也是修改民法....?说什么会有衍生的问题....结果完全忽视专法派会有更多漏洞
作者: recruit   2016-12-04 11:24:00
其实就是各让一步而已 搞到中间派的都缩手了 dpp也缩了到时就什么也不会改变 就是保守派赢家通吃了
作者: a31670323 (小龟^^)   2016-12-04 11:25:00
邪教也立个专法,禁止对小朋友洗脑
作者: recruit   2016-12-04 11:26:00
平权很理想 但实际操作上要看大众的接受程度依台湾的开放程度 可能要再过10几年才会一次到位但是请继续加油吧 苦的是到"一次到位"之前的过渡期
作者: remprogress (rpg)   2016-12-04 11:42:00
尤美女立委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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